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关于印发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局属有关处级机构、市(油田)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违规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方法》,现就2018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方法进行如下通知。我市专门制定了《濮阳市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详见附件),对强化“负面清单”、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加强学习宣传,严格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基本规范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质量的第一标准。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要求,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制定“负面清单”,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对中小学师德师风存在的主要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和提醒,是深化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学历水平高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举措。
各县(区)、单位、学校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做好“负面清单”的宣传解读工作,明确教师师德违法行为的底线、红线和相关处罚、处理规定。 要坚持全覆盖、无死角深入开展“负面清单”学习宣传,组织全体教师查找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差距、查找“负面清单”中的问题,帮助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深刻理解新时代教师恪守职业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真正把教书育人与修身养性结合起来,时时尊重自己、反思自己、警示自己、激励自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教书、以德育人的表率,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振兴教师尊严。
2.严格评估,将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要严格考核评价,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把“负面清单”考核放在教师考核首位,坚持多主体多维度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师德师风和职业行为,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向教师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要把“负面清单”融入教师管理全过程,建立教师职业道德信用评估制度,强化“负面清单”考核结果运用,对教师道德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取消其教师职称评聘、推荐评比、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报等资格。
各县(区)、单位、学校要建立健全多方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负面清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负面清单”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定期将教师职业信用正面表现和负面信息记入教师个人师德诚信档案,纳入考核管理,把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和教师个人“负面清单”实施情况作为其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明确主体责任,坚决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行为
各县区、各学校要把落实“负面清单”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首要任务,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建立违反“负面清单”行为问责机制,坚持责任追究、严格问责。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绝处罚、拖延处罚,或者推卸责任、隐瞒事实,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
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把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任务,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作风建设工作部署。要建立明察暗访、案件调查、约谈问责、案件通报、监督检查、宣传指导等“负面清单”落实常态化措施。对社会举报的违反“负面清单”的教师,要坚持一报一查、一案一查,做到有案有反馈、有结果。对查实的违反“负面清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举报曝光。
各县(区)、单位、学校发现在职教师违反“负面清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附件:濮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
2021 年 3 月 1 日
(本文件已公开发布)
附录
濮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
(审判)
1.发表、传播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诽谤、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人物形象,破坏党中央权威的言论、图片、视频;歪曲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改革开放历史、社会主义发展历史;发表、转发、传播煽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
2.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者对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发表不负责任的评论;发表、传播违背党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观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负面信息,或者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者低级庸俗文化。
3.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组织、参加邪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教义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通煽动闹事,组织或者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等活动的。
5.参与黄、赌、吸毒、打架斗殴、醉酒驾驶等违法犯罪活动。
6.散布谣言、恶意诽谤他人或者进行不实报道。
7.伪造学历(学位)、简历,或者抄袭、冒名顶替、买卖论文,篡改、侵犯他人学术成果的。
8.在招生考试等相关工作中泄露学校秘密;或者在奖励荣誉、绩效考核、岗位招聘、职称评聘、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9.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歧视、侮辱、辱骂、伤害学生;或者以简单粗鲁的言语和动作责骂、责备、刁难学生、家长。
10. 对学生进行猥亵行为、性骚扰或发生不正当关系。
11. 布置惩罚性作业,让家长代替学生批改作业,并公开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12.泄露学生隐私。
13.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兼职,影响教育教学主业的;上班时间炒股、打牌、玩游戏等,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承担或者不完成教学任务,消极怠工,敷衍工作。
14.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或者面临危险,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抛弃学生、擅自离岗、自行逃逸的。
15.怂恿或强迫学生转学、休学、辍学。
16.索取或者接受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有价证券、付款凭证等财物,或者参加学生、家长安排或者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17.组织或者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出售或者购买图书、报纸、教材、社会保险等商品。
18.组织、推荐、引诱学生参加校内、校外有偿辅导,或者为学生介绍校外培训机构并提供相关信息。
19.未经批准利用学校名义或者学校资源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学校公共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善良风俗的不道德行为。
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2021年3月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