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教[2003]18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考核办法(试行)》今年以来已普遍实施,客观公正地考核师德师风是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全面构建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一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落实《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附录:
2003 年 3 月 17 日
烟台市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目标,引导教师树立新的教育观念,增强教书育人、身教言行的社会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新时代人民教师良好形象。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师德考核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1.依法施教。
1.树立依法治教意识,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观点和思想。
2.制止那些给学生带来危害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那些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不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增加学生学业负担。
4.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尊重和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不强迫学生辍学。
5.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2)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
6、关心国家大事,了解国家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
7、尊重你的职业选择,热爱教育事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无私贡献。
8、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努力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9、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狠抓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不敷衍了事。
10、重视德育,把德育融入学科教学,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品质。
(3)热爱学生。
11、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努力建立“尊重、关心、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
12、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承认学生的差异,因材施教,孜孜不倦地教导。
13.对品行不良、学习困难学生提供帮助和辅导措施,效果明显。
14.乐于帮助学生,积极协助学校解决特殊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15、坚持素质教育,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学生,不公开考试排名,不以成绩优劣来评价学生。
(四)治学严谨。
16、认真落实新课程计划,学习新课程标准,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明确所教学科的目标、要求和学科结构。
17.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提高教育和科研水平。
18、树立终身学习心态,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9.学习和掌握信息教育技术,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五)团结协作。
20、团结关心同志,尊重他人,不做破坏团结的事。
21、谦虚谨慎,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善于合作,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6)尊敬父母。
22、坚持深入学生家访,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办学要求和学生在校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23. 尊重父母,平等对待每一位父母。不要责备或责骂他们,也不要给他们布置作业。
(七)诚信育人。
24、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财和其他物质享受,不接受学生和家长宴请,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5、尽力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兜售各种报刊、学习材料和学习用品。
(8)做好别人的榜样。
26、以身作则,教育学生,言传身教,争做学生的榜样。
27.宣传和普及科学知识,积极反对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28、带头讲普通话、写规范汉字,使用规范、健康的语言。
29. 保持仪容仪表、衣着整洁、举止得体。
详细评审标准请参见附件1。
三、评估方法及步骤
1、成立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其比例不低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从作风正直、办事公正、政策性和业务水平高、在群众中有良好威信的人员中选拔。
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学生占20%,教职员工占30%,考核小组占50%。师德考核每学年末进行一次。
2、组织评审。学校要将师德考核的内容、标准等以一定的形式告知社会和家长,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检查力度。评审由学校考核组组织进行,分为学生评审、教职工评审、考核组评审三部分。学生评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由班主任评审班级;考核组从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级进行评审。对教职工人数较多的教师,不能连续两年受同一班级评审。应让家长参与学生评审。教职工评审:以全体教职工集体评审的形式进行。考核组评审:考核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量化评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教职工做出客观评价。
3.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将以适当方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考核结果。
四、评估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成绩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3.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4.参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的。
五、评估结果的使用
1.建立教师个人职业道德评价档案。教师个人职业道德评价档案应存放在教师个人专业技术档案中。
2.师德考核成绩优秀的,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任表彰中给予加分或优先录用,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予以降职、辞退,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任表彰中予以否决。
3.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在按上述要求单独使用的同时,在事业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也应当具有一定的权重。对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优秀的,师德考核成绩也应当为优秀。对师德考核不合格,且问题严重、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应当认定为不合格。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师德考核应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师德考核的重点在学校。学校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意识;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正。特别是在对不合格人员进行等级认定时,要坚持原则、标准,决不能让步。对考核中发现的师德问题,学校要分类整理,制定整改措施,按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凡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报学校备案。 师德师风评估工作要实行“一人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承担领导责任,明确组织实施的具体部门,搞好分工,落实责任。即日起,凡是存在师德问题,学生、家长、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及校长,当年不予评为优秀学校。属市级规范化学校的,予以摘牌。属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议摘牌。市政府将组织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并上报。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和工作人员。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