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申请
(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公立高等学校教学人员或者拟任教学人员;
(2)公立大学聘用的编外教学人员和民办高校聘用的无执业教师:工资待遇与所在教学学校有关系,人事档案在所在教学学校或人才中介机构;系统讲授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或多门课程,在所在教学学校任教不少于1年;与所在教学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大学附属医院无执业临床教学人员:须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校师管理,担任卫生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学校教学计划列入的临床教学工作,近两个学年内承担过临床教学任务并系统讲授过至少一门课程。
工作认可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1日-4月8日)。教师资格认证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各高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教师资格认证”服务门户“在线服务”栏目,点击“网上办理”,注册账号并申请认证。逾期不再办理。教师资格申请全面实行师德承诺制。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及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核对所填信息。
(二)高校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体检和申报材料预审(4月8日-4月14日)。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妥善组织本校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须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效期),汇总、审核本校申请人申报材料,在学校对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申请人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学校审核推荐意见,以学校名义正式书面报告省教育厅。
(三)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4月15日-6月19日)。各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受理地点:福建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的材料包括学校申报材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及申请人本人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四)认定发证(7月下旬)。省教育厅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