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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20 年 7 月 16 日
附件下载: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高等学校教师(以下简称高校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现就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制约高校教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学校和教师的活力和干劲,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2. 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原则。把师德放在第一位、教学为重,提高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治学、以德教书,彰显教书育人成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高校教师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让教师有更高的获得感、成就感,激励全体教师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华。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提升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效性。
4.坚持分类实施、自主评估。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和教师特点,采取共性与特色相结合、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高校自主实施分类分层评估,政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着力完善制度、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德才兼备、业绩为先、评价科学、评价规范有序、择优竞争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1.完善制度体系
1.创新岗位类别。保持高校教师岗位类别总体不变,一般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别。适应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别。
2.完善等级设置。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又分为副高级、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分别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教师聘任制改革。
2. 完善评估标准
1.严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考核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严把思想政治教育关,把教师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首要条件。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制度和考核方案,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
2.突出教学能力和业绩。高校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价,以课堂教学质量为主要标准,严格控制教学工作量,强化教学考核要求,加大教学业绩、教学研究在评价中的比重。突出教书育人的实际业绩,注重对业绩、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的评价。
3.克服只看学历、工龄、“职称”、论文、项目等倾向。不要简单把论文、专利、项目、获奖、海外留学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逐步规范学术论文指标,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直接判断依据。对国内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要一视同仁,鼓励更多成果发表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期刊上。不要简单规定科研项目数量、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人才荣誉称号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中不得设填报人才“帽子”称号一栏,废除将入选人才项目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
3.创新评价机制
1.分类分层考核。结合学校特点和类型,对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教师,按照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等岗位类别,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考核标准。
2.推进标志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教学计划、著作、论文等多种形式的成果评价。重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的质量、原创价值、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注重质量评价,避免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建立和实施有利于教师专心致志、专心致志、勇于创新的评价体系。
3.创新评价方式。鼓励采用个人报告、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的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针对性。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考察团队合作和社会效益,重点评价团队带头人在把握研发方向、学术造诣、组织协调、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尊重和认可团队全体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人才评价办法。
4.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引导教师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实绩,不简单以发表论文、获奖等作为工作成果的评价标准。对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各项经济社会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在严格程序的前提下制定更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5.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教师、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诚信承诺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职称申报教师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而未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其评审聘任结果予以撤销。建立健全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动态调整、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党政领导人员等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完善终身教职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周期,终身教职考核与其他考核相结合,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适当延长考核周期,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降、能进能出。严格实行教授带本(专)生制度,连续三年未讲授本(专)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一律转出教师职称序列。
4. 实施独立审查
1.下放职称评审权。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给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职称聘任,主要责任由高校承担。不具备条件、尚不能自主组织评审的高校,可以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职称评审办法应当包括教师评定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规则、议事规则、回避制度等。高校制定的教师评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例外情况。
2.加强督导服务。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督导,开展业务指导,搭建平台,优化服务,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提供支持。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结果、群众反馈意见或社会舆论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推行网上申报评审,简化报送申报信息材料等相关手续。
(五)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考核
1.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要纳入单列规划,单独制定标准,单独建立评价体系,高级职称比例不得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重点考核教学业绩和育人实效,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网络理论评论文章、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性文章等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范围。
2.强化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兼职教师工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工作量。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须具有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并通过考核。
6. 考核任用相结合
1.高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实行岗位管理,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对经评审合格的教师聘任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任职有效衔接。
2.对经学校考核合格,取得高校教师职称但尚未聘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聘任相应职务时不再经过考核委员会考核,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办法,做好这些人员的选拔、聘任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优化服务。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重要性,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优化服务,为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做好职称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要建立健全职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要求,规范竞争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畅通意见渠道,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科学谋划、稳步推进。各地区、各高校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以参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标准
附录:
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标准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育人相统一、言传身教相统一、献身真理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学综合考核要求,按规定履行教学职责与义务。
3、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高校教师报考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教学助理
1、具有一定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有积极的教学态度。协助讲授部分课程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为学生培养做出积极贡献。
2、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3.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并完成一年实习,经考核合格。
2. 讲师
1.教学基础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能承担部分或全部课程内容的教学工作,能把思想政治教育很好地融入教学工作,为学生培养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发表过学术论文和著作。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工作不少于2年;或具有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工作不少于4年。
3. 副教授
教学研究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学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成果优异,形成了具有影响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需讲授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课程,系统讲授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把思想政治教育很好地融入教学过程,为学生培养做出较大贡献。
2.具备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基础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发表或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完成过重要的教学研究或科研成果和重点项目,或获得过代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奖励,或在相关领域从事过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和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担任讲师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2年以上。
教学导向
1.治学严谨,遵循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优异,形成良好的教育理念和教风,在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需要讲授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课程,系统讲授过核心课程,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把思想政治教育很好地融入教学,为学生培养做出较大贡献。
2.具备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发表或出版过有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著作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加并完成过有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过重要的教学奖励。
3.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担任讲师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2年以上。
4. 教授
教学研究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优异,形成有影响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需全日制讲授普通本科(专科)课程,担任过核心课程的系统主讲,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把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为学生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2.具备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发表或出版过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完成过重大教学研究或科研及重点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励,或在相关领域从事过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和创造创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教学导向
1.治学严谨,遵循教学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成果优异,形成很有影响力的教育理念和教风。在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上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需要全日制讲授普通本科(专科)课程,担任过核心课程的系统主讲,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有效地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为学生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2.具备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动教学改革与创新。发表或出版有重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著作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完成有重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重大教学奖项。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