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申请担任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
1、拥有我区丁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潘城街道、大厂街道、葛塘街道、长鹿街道等户籍;
2、居住在我区(范围同上),且持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如申请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的,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我地区高校(含分校、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及全日制在校学生;
4.驻我地区的现役军人、武装警察;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经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我区教师资格认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性侵害犯罪信息查阅查询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经认证机构查询有性侵害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为教师。我省认证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认证机构将根据违法犯罪情况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承认教师资格的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并在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证体检工作的通知》(苏师函[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体检中乙肝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等幼儿园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生学历的,可申请与其所学学段相符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结业”或“退学”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或超过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2B级,其中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汉语作为外语教师应达到或超过2A级。
(五)纳入免试免证改革的教育专业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申请相应教龄、教学科目的教师资格认证。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已直接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生,不得再次直接取得教师资格。
三、辨认时间安排
2024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期进行,第一期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第二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第三期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已实施免试认证改革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6月起均可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定于5月14日至5月16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定于7月初,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定于11月初,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我区2024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体检定点医院为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分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大场街道建民路211号门诊楼3楼)。首次识别体检接诊时间:2024年4月19日-5月1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30(具体以可预约时间为准)。体检请到“中大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江北体检栏预约,按预约时间体检,未预约者不予受理体检。到医院体检前,请下载打印相应体检表(分为幼儿园教师和非幼儿园教师),持体检医院体检预约咨询电话:。 第二次、第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6月中旬、10月中旬登录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请留意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通知。
四、应用及识别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在“教师资格认证”服务入口下的“在线服务”栏目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于我省报名期间登录注册。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在线申请过程中,申请者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照网申系统提示进行扫描签名,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予认可。
五、提交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者居住证等。
1.户籍在我区内的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含首页及个人页);户籍在我区内的申请人,应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如居住在我区,需提供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如申请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居住证受理证明将不被认可);
3.我区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注册信息齐全,应届毕业生未通过网上学籍核查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地区的现役军人、武警人员,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地点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件格式按照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规定确定,证件上应明确申请人的服役地点;
5.居住在我区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通过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有效期5年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明。已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验证成功的学历信息无需提交。材料审核时,对于无法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直接验证的学历信息(中专学历信息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网上申请)。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及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或《国外学历证明》(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上申请)。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可。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如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验证,则可无需提供。
如考生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查询不到成绩,或对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发有疑问,如在江苏参加考试,可联系江苏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进行咨询,咨询电话为: 。如不在江苏参加考试,可联系原考试中心。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生专业能力证明》已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验证,无需再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选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服役前一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凭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可延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两年。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发证机构咨询,延长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院校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为教师的,不得再次直接认定为教师),需提供个人学业成绩单(需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科目及教育实习的考试成绩及格证明)及毕业院校教务处核实打印的教育实习材料。若毕业证书上未明确标注“师范院校”字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作为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入学当年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注明专业为全日制师范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当年录取全日制师范生名单复印件,注明申请人姓名、专业(须注明师范专业并加盖毕业院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的成绩单上专业栏须注明“师范学院”字样(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注明毕业生为师范学校毕业生(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学院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专业栏后会加注“师范教育”字样(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业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上虽无“师范”二字,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实习合格(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内地申请人的犯罪记录由认证机构核查,无需申请人本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证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申领《犯罪记录证明出具函》。
(七)申请人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规格要求为彩色、白底、一寸(25mm*35mm)、打印在相纸上,背景与认证时上传至网上申请系统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需写明姓名及证件号码,并粘贴在照片贴纸页上。
(8)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分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及报告。
以上无复印件的材料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在受理期结束前予以补充。
6.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教师资格证书。
(二)请申请人按照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网上申请、体检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如因错过申请时间、选择错误的认证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不正确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等原因,导致申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准确的承诺,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欺骗取得教师资格,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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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