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9:00至7月14日17:00、9月19日9:00至12月12日17:00
海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实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类型和范围
1. 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
1.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2.具有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程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学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范围
1.具有海南省户籍的人员。
2.持有海南省有效居住证且户籍在外省的人员。
3.海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4.持有海南省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持有在海南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驻海南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思想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
2. 教育要求
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报考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种技术等级。
3. 普通话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担任普通话、语音相关科目的教学者,其水平须达到一级B级及以上;
2.报考汉语、汉语作为外语教学专业者,须达到2A级以上水平;
3. 申请教授其他科目的人员,其成绩须达到2级B级或以上。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条件的教育学研究生和师范院校学生,应当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院校学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 身体状况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并按照《海南省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者体格检查表》的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在本省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3. 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请应聘人员于4月1日9:00至7月14日17:00、9月19日9:00至12月12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截止报名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功能。
1、申请人从“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进行实名认证,未通过实名认证的申请人需按照页面“操作指引”进行人工审核;通过实名认证的申请人可继续报名。申请人需上传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背景为白色,免冠。
2、申请人应准确、真实地填写“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验证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验证”按钮,系统自动进行比对验证。
(2)如无法核实普通话证件信息,请检查当前核实的信息与证件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证件号码”是否一致。
(3)若按上述步骤仍无法核实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输入证书”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电子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JPG格式)。
3.申请人应准确、真实地填写“学历及学业成绩信息”。
(1)在“学历认证”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号码,点击“认证”按钮,系统会自动比对认证。
(2)如无法核实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实的信息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号码”是否一致。
(3)若按上述步骤仍无法核实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实学历”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电子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具有中等师范、幼儿教师或其他中等技术学校学历的,请选择“无法核实学历”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电子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申请人学历为港澳台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认证,请选择认证类型为港澳台学历或留学学历,按照第3步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证明”或“国外学历证明”。
特别提示:具有港澳台地区及外国学历的申请者,建议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取得学历认证。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得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教师资格证书,经批准后,同一年度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申请第二个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今年将实行线上非面对面审核审批,对于确需或者无法在线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认证机构也可现场办理或接受申请人邮寄材料进行办理。
1. 线上非面对面审批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申请后,应及时登录省级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审核材料(附件1)。
(1)近期用于申领证书的1寸彩色证件照扫描件(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版照片一致)(像素要求)。
(2)《海南省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体检表》原件扫描件(体检时间须为近三个月内)(附件2)。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种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2. 现场或邮寄处理
如需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申请人,请按照认证机构公告要求携带或邮寄相关材料。其中,经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申请人,现场办理\邮寄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服务后台2-2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请人邮寄材料时,请务必写清回邮地址,以免材料丢失。
申请人如在上述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手段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领取证件
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查和省政务服务网上材料审核后,认证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并加盖认证机构公章。其中,认证机构通知申请人自取《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另一份由认证机构存档)和《教师资格证书》其中一份或邮寄给申请人。
四、认证机构及权限
为提高办理效率,申请人原则上应按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的审批权限提出申请(附件3)。具体认证事宜请及时电话联系认证机构(附件4)。
附件:1.海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流程
2.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3.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