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学科及相关要求
按照规定,我局受理下列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我局申请认可教师资格:
1、有南通市户籍;
2、居住在我市并持有有效我市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南通市各高校(含分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及全日制在校生;
4、在我市驻守的现役军人、武装警察;
5、持有我市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经我市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申请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性侵害犯罪信息查阅查询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害犯罪信息的申请人,不予认定为教师。我们还将核实申请人违法犯罪情况,对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根据具体事实作出认定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我局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师函[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报考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中乙肝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字[2010]15号)执行。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种技术等级。
“结业”或“退学”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标准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B级以上。其中,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汉语作为外语教师应达到二级A级以上;语音教师、播音、主持、影视表演等教师应达到一级。
(五)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选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延长2年。纳入免试认证改革范围的教育学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凭有效《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相应教龄、教学科目的教师资格认证。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为教师的,不再直接认定为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具体受理范围、咨询电话及公告网站见附件2。
3. 提交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者居住证等。
1、如您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含首页和个人页);如您是在集体户口登记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您的户口登记页;
2.如在居住地申请,须提供当地居住证明;
3、在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并填写完整的在校信息,未通过网上学籍审核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在服役地点申请的,应当提供军官证或者警察证。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地点的,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件格式按照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规定确定,证件上应当明确申请人的服役地点;
5.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举办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明。已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匹配成功的学历信息无需提交,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
特别提醒:材料审核时,对于无法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专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上申请),否则视为学历不合格,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到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如无法验证,应尽早申请认证报告;具有港澳台地区及外国学历的申请人,应提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可。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验证,则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生专业能力证明》已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验证,无需再提供。
对于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生,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直接认定条件的,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往年政策执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港澳申请人可通过认证机构向我省申请函件,要求有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正式纸质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尺寸与网申系统上传的格式一致)。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还应当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以上无复印件的材料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在受理期结束前予以补充。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关于网上报名。
我市2022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老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8时至9月26日17时。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其中,请务必选择邮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方式,并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以便短信通知和邮寄证书。
在线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照网申系统提示签字上传。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签名不清、不完整,请重新签字,否则不予认可。
(二)关于现场确认工作。
1、现场确认时间。
已成功网上报名的申请者须于9月26日至29日期间到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确认时间为每天9:30-11:30、14:00-17:00。(不优先考虑现场确认和体检)
2.确认现场位置。
南通市政府中心大厅1楼A113、A114综合窗口(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咨询电话:)
3.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凭本人身份证、绿色苏康码、出行码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4.现场确认预约方式。
为避免人员聚集,请扫描二维码预约现场确认,并按预约时间现场确认。已成功网上报名的申请人请点击链接: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预约界面。
(三)关于体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