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起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如何进行?快来看看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我省…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地位,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教师长期任教、终身任教,我省从今年起启动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将如何开展?老师们快来看一看吧!

1. 评估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专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地位,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层层考核、公开评比、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业绩与贡献原则,重视教师师德、能力、业绩、贡献,按照教育工作者培养要求,选拔教学业绩优秀、教学技能高超、同行和社会一致认可,为教育教学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四)坚持评聘结合,充分尊重用人单位考核意见,推进评聘结合。

二、审查范围

现任职于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高级教师。

3. 评论数量

根据人社部函〔2016〕42号复函,2016年我省中小学高级教师可评聘人选132人,我市有推荐人选22人。

四、评价标准

1.基本情况

1.拥护党的领导,心系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关心学生,做好表率,教书育人。

2.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人格和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有偿补习,近五年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备相关有效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执教于教育教学第一线,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注重教学方法。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应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每两年到企业培训2个月。

4.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5.周期内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普通话水平证书。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和精神条件。

7.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累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业务精通。对所教学科的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掌握透彻、系统,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高超的教学技巧、独特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和同行普遍认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具有较强的选修课开发和开设能力。担任现职以来,多次在市级以上举办教学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效果良好。

2、业绩。担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延伸课程工作量。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为我校或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从教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任务,发挥好导师和引路人的作用,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参加社会教育活动,与社会、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对学生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社区教育发展等提供指导意见或方案。

3、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担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著作至少2篇,作为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著作至少4篇。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论文内容应与教学课题相符,体现个人的学术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在实际应用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队伍的成长发展中起到骨干作用,在指导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培养,特别是在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指导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界享有较高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三)特殊情况

不具备任职资格或工作经验要求,但任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申请复核。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功勋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标兵等荣誉称号的人员。

2.荣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3.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者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在集体项目中排名前三名)及以上。

五、审查程序

(一)学校推荐。符合评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综合评定后,出具评定推荐意见,在学校或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教师填写《浙江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表》报送县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属学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出推荐。

(二)市县推荐。市、县(市、区)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充分考虑学校考核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业务考试、民主评议、教学示范、答辩、专家评审等形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申请者“职业道德、课堂教学水平、教学科研能力、教学育人业绩及示范带动作用”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人选。其中,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科研水平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县(市、区)按市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市按省下达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成立“省级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2016年度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重点评审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办学业绩和标志性成果。省级评审工作包括论文评议、学科组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等。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132名高级教师候选人。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的正教授,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聘任手续并支付工资福利。

6.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任高级教师评聘工作。各地要把专任高级教师评聘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按照省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推荐考核办法,提高推荐工作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选拔推荐,真正做到符合条件的人才上岗。

(二)充分发挥高级教师评价的引领作用。各地在推荐时要充分考虑本地教师结构,原则上要参考各级专任教师数量、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比例等合理推荐各级教师,优先推荐在中小学任教的优秀教师。各市推荐到省级评定的校长比例控制在30%以内,每个学校或单位推荐到省级评定的校长不超过1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占50%,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占50%。杭州、宁波至少推荐1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民办学校教师要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对待。

学校校长违反国家学校管理规定,违规招生、收费,并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个别教师参与有偿辅导的,5年内不得参与教授评聘。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地要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以权谋私、放宽条件等妨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除评审组织工作外,不得干预专家考核评审工作。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学校纪检部门要加强督导,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未经同意提前从当地调入的,自调入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正教授评议。

(四)提交材料时间及要求。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市要抓紧组织推荐评审对象,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评审对象申请表》3份、《评审对象汇总表》(附电子版)2份;评议代表论文(专著、代表作)2篇,各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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