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2024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认定对象范围及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

一、认定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担任我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持有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注:暂住证、临时居住证、居住证等不等同于有效居留证,不能代替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2024名。其中,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24名,限最后一学期毕业,并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区学习、工作、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装警察。

二、认证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的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和高级中学教师的认定机构。在已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共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 报名时间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开展,认证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具体网上报名时间请留意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1.思想道德状况。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教育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2024年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继续放宽至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经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

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专科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具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教育硕士研究生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改革范围内的师范生,可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退役军人入伍前一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凭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可延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两年,详情可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要求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B级以上标准。其中,申请汉语教学学科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A级以上。

(5)身体状况。

身体素质良好,心理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五、识别流程

1.账户注册、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服务”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证”服务入口,点击“网上办理”,注册并申请实名账号。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证书、学籍信息等必要信息。其中,正在攻读本科、硕士学位者,还需填写已取得的学历证书。

具体操作步骤,申请人可以参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专栏下的“操作手册”,获得更加详细的指导。

2.网上报名: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及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及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彩色白底)。完成全部网上报名步骤后,出现“报名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申请人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有效居留证或现役证明)或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科、研究生)。

部分认证机构开通了教师资格认证“全程在线报名”服务,申请人需按照认证机构要求在报名环节上传体检证明、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认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如需修改已上传材料,可点击“教师资格认证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的“修改在线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证材料。

2.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按照认证机构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体检。部分认证机构与体检医院已实现信息共享的,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转至认证机构。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具体体检要求及安排以认证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怀孕申请人可免除胸部X光检查,但医生须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做胸部X光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须在认证完成后一年内重新提交完整的体检报告,以代替认证机构存档的原体检报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型为听力障碍的人员,听力测试项目可免除,其他体检项目要求及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3.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

申请方完成网上申请后,准备相关材料,按照认证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需要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白色背景,免冠,正面(照片须与网上申请上传的照片一致),背面写明报名系统生成的姓名及报名号,用于申办教师资格证。

3.不同情况申请人对应材料:

(1)具有我区户口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个人页)原件。

(2)持有效居留许可的申请人,须提供当地的居留许可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在读本科生、硕士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桂军人、现役武警部队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或部队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认证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注明“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如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已通过系统核实,可免交原件。

6. 学历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信息已通过系统验证,可免交原件。如验证不通过,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电子登记表》(中专毕业证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视为学历不合格,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核实,无需提交原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有关部门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申请人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出具函件,应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出具。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些发证机构实行教师资格体检信息共享、“全程网上办理”等便民举措,申请人材料网上审核(无需现场确认),需按照当地发证机构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根据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作出资格认证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证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各认证机构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将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2024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部分提供邮寄服务的认证机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准确填写收货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向其人事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提交,并记入其人事档案,如有遗失,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注册登记后,应定期登录系统,使用“查询注册信息”功能了解资质认证审查进展情况,同时应查阅“资质认证材料确认状态”,并关注认证机构发布的消息信息,如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确保认证流程顺利进行。

(二)如因错过申请截止时间、选择错误的认证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不正确、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等原因,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认证机构将不再受理其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选择认证机构。

每名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教师资格证书,一经批准,当年全国范围内不再受理其第二个教师资格证书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承诺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获取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被取消教师资格的,自取消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取得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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