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 2024 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宿城区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根据国家和…

一、认证机构及受理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城区教育局负责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河新区、宿苏工业园区内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以向我地区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在我区认定区域内有户籍;

2、居住在我区认定区域内并持有我区认定区域内有效居留许可(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取得合格学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校生在认证期间应根据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合理选择认证机构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在我地区认可区域内驻扎的现役军人或者武装警察;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有效期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我区教师资格认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申请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性侵害犯罪信息查阅查询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经认证机构查询有性侵害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为教师。我区认证机构将对申请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认证机构将根据违法犯罪情况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承认教师资格的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并在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证体检工作的通知》(苏师函[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体检中乙肝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字[2010]15号)执行。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等幼儿园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生学历的,可以申请与所学学段对应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种技术等级。

“结业”或“退学”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B级以上。其中,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汉语作为外语教师应达到二级A级以上;语音教师、播音、主持、影视表演等教师应达到一级。

(五)纳入免试免证改革的教育专业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申请相应教龄、教学科目的教师资格认证。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已直接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生,不得再次直接取得教师资格。

三、辨认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名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17时至4月29日,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17时至6月21日,第三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参加免试发证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6月份起即可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及体检

①第一次身份识别体检及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见附件1;第二次身份识别体检及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4年6月4日前公布;第三次身份识别体检及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4年10月7日前公布,请申请人留意苏城区人民政府()“公告栏”。

(三)领取证件

教师资格证书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邮寄方式可在报名网上系统中选择,如选择邮寄领取(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货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应用及识别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在“教师资格认证”服务入口下的“在线服务”栏目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于我省报名期间登录注册。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在线申请过程中,申请者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照网申系统提示进行扫描签名,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予认可。

五、提交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者居住证等。

1、如您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含首页和个人页);如您是在集体户口登记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您的户口登记页;

2.如在居住地申请,须提供当地的居住证;

3、在全日制院校所在地报名的应届生,需提供注册信息齐全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通过网上学籍审核,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无法出具);

4.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在服役地点申请的,应当提供军官证或者警察证。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地点的,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件格式按照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规定确定,证件上应当明确申请人的服役地点;

5.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举办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明。已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验证成功的学历信息无需提交。材料审核时,对于无法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直接验证的学历信息(中专学历信息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网上申请)。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及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或《国外学历证明》(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上申请)。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可。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如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验证,则可无需提供。

如考生在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 )上无法查询到成绩,或对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发有疑问,如在江苏参加考试,可向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电话: 。如不在江苏参加考试,请联系原考试中心。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生专业能力证明》已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验证,无需再提供。

2014年及以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入学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直接认定条件的,毕业证书上若未明确注明“师范院校”字样,须提供经毕业学校教务处核实的个人学业成绩单(需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教育实习的合格结果),以及以下材料之一: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入学当年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注明专业为全日制师范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当年录取全日制师范生名单复印件,注明申请人姓名、专业(须注明师范专业并加盖毕业院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的成绩单上专业栏须注明“师范学院”字样(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注明毕业生为师范学校毕业生(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学院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专业栏后会加注“师范教育”字样(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业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上虽无“师范”二字,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实习合格(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选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服役前一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凭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可延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两年。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发证机构咨询,延长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

(六)内地申请人的犯罪记录由认证机构核查,无需申请人本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证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犯罪记录证明函。

(七)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照片须为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一寸()大小,打印在相纸上,背景须与认证时上传至网上申请系统的照片一致。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还应当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以上无复印件的材料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期结束前补齐。

6.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一个教师资格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照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网上申请、体检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如因错过申请时间、选择错误的认证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不正确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等原因,导致申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准确的承诺,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欺骗取得教师资格,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关注苏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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