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确认时间:6月20日至6月21日;
(四)现场确认地点:准格尔旗青少年综合发展中心(准格尔旗文化服务综合活动中心)。
二、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准格尔旗的;
(2)持有有效准格尔旗居留证的其他户籍居民(暂住证、临时居住证、居住证不等同于有效居留证,不能代替使用);
(3)持有有效期5年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准格尔旗驻扎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育部教师资格规定办法》(蒙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执行。
3. 考试相关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及以前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首次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根据教育研究生、师范生免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改革有关规定,属于免试范围,已取得《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 普通话水平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5. 身体状况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体格检查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体格检查标准的通知》规定,在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学科目和教学时长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专业能力证书》报考认证的人员,教学科目、教学时长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专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须教授所学师范教育专业对应科目,授课年限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的实施办法》中各学年学制要求。
IV. 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证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7月22日,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时至6月17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申请人可在网站首页点击“在线服务”—“教师资格认证”—“在线办理”,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进行在线报名。
申请人账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查阅《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8:30至2024年6月21日17:00。网上填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文件: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证明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如您在居住地申请认证,须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准格尔旗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交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种材料中的一种。
(4)驻准格尔旗现役军人、武警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或部队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所在单位或部队规定确定,证明上应当明确申请人所属驻准格尔旗部队。
2. 学历证明
(1)毕业证原件。如您的毕业证信息已经通过系统验证,则无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如尚未通过系统验证,则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上申请)。
(2)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位证书的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位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位证书的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证书》原件。此学历证明材料方为有效。
3. 普通话水平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审核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如未通过系统审核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醒:考生在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上无法查询到自己的普通话成绩,请及时与所参加普通话考试的考点联系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者,报名系统自动比对验证,无需提交。2020年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需提供《毕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本次认证必须由准格尔旗中蒙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审核。
(2)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应当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应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办理该证明。如有需要,港澳地区申请人可通过认证机构向内蒙古自治区申请有关部门函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7. 申请教师资格证照片
准备近期1寸白底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一张(与认证申请上传的照片及体检表上的照片背景一致)。
(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认证机构完成现场审查后,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认证结论,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复印件。
《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和地点以认证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证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向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并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如有遗失,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工作单位将及时核查。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教师资格证书。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证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及时查阅,避免错过认证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因错过申请时间、选择错误的认证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不正确或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认证机构将不予受理其申请,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学校及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代为报名。违反规定,影响教师资格申请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个人资料,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及本公告关于教师资格认证类别、认证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导致报考人员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被认定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理。同时,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将被录入教师资格认证“禁入数据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教师资格认证。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格尔旗教体局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联系人:贾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