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上半年巴音郭楞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1)具有巴州户籍的(巴州兵团户籍的请与农二师教育局联系核实);
(2)持有巴州有效居住证(不含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持有巴州兵团居住证的人员请与农二师教育局联系认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新疆普通高校研究生、在读本科生;
(四)在巴州市服役的现役军人、武装警察;
(五)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新疆居住的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新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有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要求。报考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B级以上;报考汉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小学普通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A级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及以前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生学业成绩须包括在读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习等专业评定,成绩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符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型不一致或毕业成绩不包含教育实践环节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
2.2022年、2023年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发证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认证手续;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通过),取得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可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证改革范围的教育学研究生和师范生,须通过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当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应当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执行。
3. 工作安排
2024年上半年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8日10时至2024年4月18日17时。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10时至2024年6月20日17时。
符合上述认证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网上申请门户”进行申请,按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证在线申请。
重要提示: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中职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由巴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教育局认定,不得跨县市选择现场认定机构。
体检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9日至4月23日,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至6月20日
申请高中阶段、中职阶段、中职阶段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考生,应到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巴音郭楞州人民医院体检;申请其他学习阶段的考生,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到认证机构所在地县市指定医院体检。(考生登录新疆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官网,下载打印体检表,到医院体检)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可以到当地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同级医院按照教师资格标准进行体检(详情见当地教师资格认证公告)。
现场核实:
第一批: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6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第二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6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凡符合巴音郭楞州2024年上半年高中、中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请到库尔勒市民中心巴音郭楞州教育局服务窗口(地址:库尔勒市延安路三厅两中心广场)进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领证时间:第一批:2024年5月10日-5月17日,第二批:2024年7月10日-7月17日。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证的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巴音郭楞州教育局10楼1005房间(库尔勒市人民东路百川大厦,巴音郭楞州人民医院对面)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若有特殊情况,您无法亲自领取物品,可以委托他人在指定的时间,凭您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
四、认可流程
1. 网上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入口”),完成实名认证,并在个人信息中心完善各项信息。
2、报名期间在线报名,认真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
3、申请人须确保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及教学科目正确,一经申请,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未纳入报名系统的辅修语种科目。如申请英语科目,必须选择“英语”,而不能选择“外语”)。
4.网上报名分为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证机构、填写认证信息、确认报名信息、阅读须知、提交认证申请、报名提醒等环节。报名完成后,“报名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须按照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证公告,认真填写认证地点、认证机构信息、确认点信息。
5.网上报名过程中,可对申请人学历信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进行网上核实。如核实通过,现场核实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核实不通过,按如下步骤操作,现场核实时出示原件:
(1)若“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失败,请选择“输入证书”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电子证书。
(2)若“学历及学籍信息”验证失败,请选择“无法验证学历”类型,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电子证书。
(3)如申请人学历为港澳台及海外学历,无法进行学历认证的,请选择认证类型为港澳台学历或海外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证明”或“国外学历证明”。港澳台学历或海外学历的申请人建议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获取学历认证。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证机构发布的认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地点,并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认证机构将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巴中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向居住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提供居住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向居留许可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有效居留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及已向现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申报的学生,须提供报名信息齐全的户口簿、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已通过网上验证的学生信息,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巴中的现役军人、武警部队人员,需提供所在部队有关部门出具的与驻疆部队人员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明原件(已通过网上验证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无法通过体系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明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无法与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还须提供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并验证的《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2)具有港澳台地区学历的申请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明书》原件;具有国外学历的申请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如已通过网上测试,则无需提供现场确认)。
5.考试证明。
(一)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须在人事档案中提交毕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含在读期间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及格分数)和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二)2022年、2023年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证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提交所在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单。
(3)对符合国家免试认证改革范围的教育学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通过认证登记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4)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通过的考生,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认可登记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正面免冠照(与教师资格证网上报名用的电子版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证件号码,用于申办教师资格证)。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实,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须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港澳申请人,可通过发证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联系,由其出具。
注:以上申请材料以官网核实为准,无法核实的材料视为不合格。如申请人在上述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欺骗取得教师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配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有序、无差错地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新疆普通高等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教师资格认定的,所在学校应配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体检、面试、资格确认等工作,确保学生与社会人员“零接触”。
(二)怀孕申请人可免除不适宜孕妇进行的体检项目,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则视为体检合格,但主检人员须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状况声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证明时,须附有妊娠反应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期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期间,请您保持电话畅通,以便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认定机构联系。
支持热线:-
咨询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霸州市教育局
202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