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教职人员性侵未成年人被终身禁业

据介绍,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后,浙江首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法院认定:

被告人刘某为某培训机构教师。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为满足其特殊爱好,刘某在其任职的越城区某培训机构教室及自己的私教室内,以“惩罚”为名,多次诱骗数名不满12周岁的女童当着他的面脱裤子,并由其或其指导的其他学生用事先准备好的尺子、藤条抽打女童臀部,有时还让女童在他面前袒露下体做作业、看书或与他交谈,并拍摄视频供其观看。另查明,被告人刘某还长期偷拍数名幼女更衣、上厕所的情景。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利用教师职务之便,为寻求性刺激,在课堂上以淫秽的方式对多名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多次猥亵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处罚。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实行就业禁令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工刑事案件中适用就业禁令、禁止令的具体规则,并将于1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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