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骨干教师认定主要针对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教师,通过认定工作,进一步引导中青年教师修身立德、爱岗敬业、育人兴教,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做好人才储备,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骨干和专业带头人队伍。各专业形成了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核心的教学团队。
二、认定范围及人数
1.评选表彰对象为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成绩突出、发展前途光明的中青年教师,已评选为校级骨干教师的,不再重复评选。
2.学院每两年进行一次骨干教师认定,每个专业(方向)1-2人。
3.已入选学院“2016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培养计划”、“2016年度校级杰出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017年度校级杰出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人员,视为学院认定的骨干教师,不再重复认定。
三、申请条件
1.具备大学教师资格,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者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今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2、师德师风优良,事业心强、责任心强,教学严谨,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好的发展潜力。近两年系统讲授本专业(学科)核心课程2门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3.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在教学质量评估中连续两学年被评为优秀,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竞赛中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教学技能竞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
4.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近三年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校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等)建设。
(2)作为骨干参与专业建设,承担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材开发、专业实习基地(实训中心)建设等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本专业高水平论文。
(4)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或企业合作项目开发,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多项(排名前3位)。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双师型”教师。
四、认可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向所在教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骨干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教学处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学院人事处。
3.学院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评定,择优提出推荐。
4.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入选人选名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4、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发文公布骨干教师名单。
五、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履行教学工作和育人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学期承担两门专业课,取得良好的教学成绩。同时完成以下任务:
1.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三项:
1.参与专业建设,参与制定、修订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承担省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等。
2.主持课程开发项目、制定课程标准、或主持编写教材等。
3.主持专业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或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项目。
4.负责本专业青年教师的指导与培养工作,指导1-2名青年教师。
5.主持1项省级以上课题(项目),开展社会服务项目。
6.举办两次专业讲座、示范课或公开课。
7.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二)具有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制定、教材编写等工作(前三名,下同)。
2.作为主要参与方参与专业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或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或承担社会服务项目。
4.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获奖。
5、参加过省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并获过奖项。
六、支持政策
(一)每年给予5000元教学科研经费,连续三年给予。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实验、研究、购置图书资料、发表学术论文等。经费从学院年度教学科研经费中拨付。经费由学院财务处设立专户,教务科研处负责报销审核和管理。未按规定使用的经费不予拨付。
(二)已入选学院2016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培养计划”、2016年度、2017年度“校级杰出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教师,按原资助办法继续资助,不再重复资助。
(三)优先考虑参加校内、校外专业交流活动的学生,优先考虑参加各级各类相关专业培训的学生。
4.学院对各级各类项目申请者给予优先资助。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评定职称。
七、考核管理
1.人事处、教务科研处负责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和考核。
2、学院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保留聘任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任资格。
3.学院、教学部门分别建立骨干教师专业档案,教学部门负责骨干教师的工作过程管理和年度考核。
4.已入选2016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和2016年度、2017年度“校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骨干教师,仍按原办法考核。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一)有不道德行为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的。
(二)给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者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培训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