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春季本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告知

为做好本区2021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具有本地户籍的社会人员(包括就业、失业人员);

2.持有有效北京居住证且现居住地址在本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毕业生、研究生和在本区学籍的现攻读本科学位的学生;

4.具有本地户籍的外省市全日制高校2021届毕业生、研究生和在读本科生;

5、居住在本区并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

6.持有有效期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参加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七、驻本地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须具备《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学历要求。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有幼儿园师范学校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

3.取得初中教师资格,须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专科以上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2B级以上标准。

(5)报考者须已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通过,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六)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良好,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经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2. 工作安排

(一)本专业受理资质类型

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基本流程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受理”的方式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1. 网上报名

(一)网上申请时间:3月30日至4月9日;

(2)报名网站:

(3)选择“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网上申请入口”作为网上申请入口。

2.现场验收

(一)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13日(周六、周日除外);

(2)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街53号);

(3)发放教师资格证相关通知书或收据

通过现场受理的申请人,应按照区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的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收据,并持通知或收据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

(三)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程序

详见《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提示

网上报名属于前置报名,所有报名信息需经认证机构网上审核,现场受理时申请人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经认证机构审核无误后,方可完成报名。

1.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或预约时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证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准确的承诺,如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包括“取消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教师资格”。《个人承诺书》可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应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流程要求上传图片。《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形式嵌入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中。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清晰易辨,信息齐全;应包括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不得有无关的图案、花纹或背景。

三、现场验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 身份证

亲自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再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无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无需提供委托书。

(二)照片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白色(与网申上传的照片背景一致),照片背面需注明申请人姓名及所报考学段、专业。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具有本地户籍的社会人员(包括在职、无业人员)及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本科以上学历学生,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口本页、个人页复印件。

在本区有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个人户口本页原件,并提交个人户口本页复印件。

2、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的非北京居民,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在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研究生,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4.研究生及在读本科生且有外省市本地户籍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提供的材料与第1项相同。

5.持有本市有效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本市港澳台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驻京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人员,应提供所在部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部队、单位规定确定,证明上应当注明申请人所属驻京部队。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携带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自费报名参加教师资格体检,体检机构将提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证体检表》,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需提交原件。

具体体检信息请参见《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定点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6个月,2020年10月1日前体检结果在2021年4月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进行体检。

(五)学历证明、在学证明、普通话水平证明

1.为方便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系统将比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如申请人上述信息核实无误,现场受理时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但以下情形之一,现场受理时需提供相应材料:

(1)持有2002年以后在高校学生文凭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但在注册时信息无法成功匹配的申请者,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中心”()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

(2)持有2002年以前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高校学生学历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登记的2002年以后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者,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茂大厦C3座,电话:)。

(3)除解放军第二、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具有军队院校学历的申请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取得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申请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站:)。

(5)已取得国外大学毕业证书的申请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6)本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现场录取时,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如《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还需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校证明)。

(7)如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合格,申请人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驻京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人员,应提交所在部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部队、单位规定确定,并注明申请人所属驻京部队。

3.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领取申请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4.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申请与专业同教学科目直接认可的,应在现场受理时网上预约,并在本人人事档案中提交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师范院校学习期间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成绩单上无“教育实习”成绩的,还应在本人人事档案中提交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师范院校学习期间《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

四、防疫要求

申请人参加现场受理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佩戴口罩、准备好“京康码”,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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