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一、《保障办法》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要求各省级政府制定学校课外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助、服务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同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委教育领导小组也明确要求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课外服务经费保障办法。为此,我们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外服务经费保障办法》。

2、《担保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外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经费保障、经费使用、监督管理、附则等。

3. 课外服务资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外服务工作,协调管理本区域内学校课外服务经费。

二是坚持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所需经费要通过财政补贴与服务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服务费。

三是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当提前公示收费标准,提前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让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的内容和时间。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迫、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四是坚持服务方式多元化。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学校可适当引入非专业性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遴选并提供学校选择,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4、《担保办法》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除了公立学校在工作日实施外,该规定还明确周末、节假日课后托管服务、公立寄宿学校平日课后服务、民办学校课后服务资助等,均可参照该规定的规定实施。

5.课外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如何明确?

要求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课后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发展。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地课后服务发展情况和财政投入情况,安排资金予以奖补。已出台课后服务财政补贴政策的市、县(市、区)不得降低原有人均补贴标准、缩小原有补贴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

6.课后辅导服务的收费政策如何明确?

一是学校直接向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可收取服务费。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成本补偿、不盈利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财政补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在农村学校(设在农村或乡镇的学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5元的范围内制定当地工作日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每两年审批一次。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课程超市”,明确课后服务种类、内容、时间、授课老师、收费标准等信息,供学生自主选择。 学校应当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在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各类课程的收费标准。二是教育主管部门选择引入学校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以收取代收费。公立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第三方机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成本等,按照公益性原则,制定不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7.哪些学生可以免交课后服务费?

(1)不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学生;

(2)参加课外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仅在学校接受临时照顾或晚间自修的学生。

8. 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有什么要求?如何筛选?

第三方机构只能提供非学术性的课后服务,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得含有任何商业推广或商业隐性成分。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第三方机构遴选办法并统一组织遴选。学校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遴选的第三方机构中自主选择,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第三方机构的遴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严把准入审核、过程监管、效果评估、退出机制等主要环节。

9、服务费收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是服务费、代收费应按月收取,不得跨月提前收取。学校应根据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情况向学生发出收费通知,次月收取。

二、课后服务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同收取。

第三,学校收取的费用在全部费用收完后应当立即全额转交给第三方机构。

10.课后服务经费的主要支出用途有哪些?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聘用的校外人员劳务补贴、社会志愿者劳务补贴、为课后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以及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购置课后服务工作相关耗材、弥补相关运营费用等,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11. 参与课外辅导的老师如何获得补贴?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提供课外服务,一般给予不低于50元/课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每两年确定一次。有关部门在确定绩效工资总额时,要根据学校课外服务情况,将用于教师课外服务补贴的资金数额作为绩效工资的增量,单独列示,专项用于参加课外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不作为下年度正常确定绩效工资总额的基数。

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其课后服务补贴可按劳务费管理。

12. 校外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有哪些监管措施?

(一)服务费应纳入其他收入项目,代理费应纳入委托代理责任项目,全部纳入学校专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设立“小金库”,截留、挪用、挤占。

(二)学校应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告栏、便民报纸等方式公开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同时公开学校及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内容、范围、时间等,费用支出应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三)各地方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收取、使用课后服务经费的行为,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外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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