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健人员原则上按学生数1000:1的比例配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学校保健人员配置工作。校内转岗其他工作的医药卫生专业毕业生应于2009年底前返回学校保健岗位,短缺的可以通过再就业或招聘的方式解决。招聘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和医药卫生院校以上学历。学校保健人员配置工作由各级教育人事部门负责。二、学校保健人员职责1、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制定学校保健工作规划,在学校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保健工作计划,为学校保健提供技术指导。 2.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课,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经常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健康教育知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定期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知识培训,协助学校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活动。 3.协助中小学卫生院或其他体检机构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数据统计和积累,根据学生健康状况和发育水平向学校提出健康保健措施。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病变的学生要及时转诊,因病不能继续正常学习的学生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4.制定学校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做好学生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因病缺课、因病退学的登记报告工作,落实传染病、地方病的各项防治措施,做好近视、龋齿、沙眼、营养不良等学校常见病的群体防治和矫正工作。5.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实施卫生监督。密切配合体育教师定期进行体育卫生监督,防止学生因运动过度造成伤害。6.对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教学设备、课业负担、劳动条件、军事训练活动等进行定期卫生监督,提出卫生保健措施。7.定期培训卫生员,培养卫生骨干,做好学校红十字工作。8.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一般伤病的救治,承担一般现场急救。对危重病人,负责护送至医院。 9、做好学生近视预防工作。10、做好学校健康档案工作。三、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待遇-4-1、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职称。从事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职称评审的,可参加卫生职称评审序列;具有教师资格的,也可以参加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序列,享受教师应有的待遇。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2、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所承担的卫生保健工作量,应当纳入工作总量,一并考核。
3、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参加进修培训,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培训,逐步实行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4、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表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对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在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四、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豫办2007年30号文件精神,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教育工作规划,列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 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是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到实处。200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