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岗位计划相关政策
答:为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遴选”的原则,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上给予适当加分:(1)少数民族学生可获得2分;(2)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可获得4分,校级“三好学生”可获得2分……
2. 特别岗位计划实施资金安排
答:特岗教师在聘期内执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立学校教师年收入水平确定。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立学校教师年收入水平。
3.特岗教师退休工资及工龄
答: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情况下,退休不再是领退休金,而是领养老金,在评定工资标准时,要把教书育人年限和工作年限都纳入计算。
4.特殊岗位的保险问题
答:特岗教师在三年任职期间购买五险一金。
5.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就业政策
答:聘期为3年,聘期满后,鼓励毕业生继续到基层农村教育工作,任期满后可留在当地任教。毕业生选择连任的,地方政府应为其重新选择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帮助。可免试推荐攻读教育硕士学位。
6、“特岗教师”项目入职人员享受哪些福利?
答:聘任学校与聘任的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限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任期限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任期间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任合同。国家和地方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期内,不得相互调动,不得跨市、县(区)调动,不得安排到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聘任三年期间,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含绩效工资),其他津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立学校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确定。同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社会福利。
7、参加“特岗教师”计划可以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答:(1)特岗教师聘任三年后,对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留校任职的人员,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在编制总数和岗位总数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任手续,并办理编制、工资资金核定等手续。
(2)符合相关条件且三年内被评为一次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免试推荐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