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2023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

广州市教育局网站由广州市教育局主办,以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平台依托,通过设置政务公开、业务栏目、政务服务、互动栏目及专题栏目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职称评审的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估机构

广州市教育局评教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局评教委办公室)是广州市局直属的广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和中小学初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市教育局评教委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教育评估与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

各区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

二、适用范围及审查

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册在岗人员。

符合申请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可按照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申请和评审。

三、审查标准及政策

报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以下简称粤人社规〔2022〕30号)执行(附件1)。

(一)申请初次职称评定认证。初次职称评定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简易审查。申请认证除应符合所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等级评审标准外,还须符合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条例〔2020〕33号规定的学历、工作经历要求(附件2)。

(二)申请转编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转任中小学教师岗位任职一年后转编评审晋升的,应先按规定取得与现岗位同级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转编评审与现岗位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资格可从取得原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起计算,取得原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的相关业绩结果可作为有效业绩结果。申请转编评审现岗位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资格可从取得原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起计算,取得原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的相关业绩结果可作为有效业绩结果(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三)申请重新评定或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重新评定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地区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省外(中央单位)同步确认职称后,可晋升上一级职称。已在我省补发职称证书的人员,申请重新评定职称。除申请、复核职称外,不再另行受理确认申请(需上传职称证书原件、职称复核申请表,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现职工作年限按照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2〕30号有关规定计算,自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起始日算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申请材料期限计算方法:

2020年及以前已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审高级职称时的材料有效期自现任职称等级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计算;已通过评审认定的人员,申请评审高级职称时,申请材料起止时间为认定之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2021年及以后年度通过评审或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申请材料起始时间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粤人力资源社保〔2023〕19号)执行。提供与所报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年份完成情况如实填写。

4.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城市教师报考中小学教师高级或高级职称,须具有一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相对薄弱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且不超过学校数15%(不含农村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作为报考职称参考)。相对薄弱学校具体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教师工作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政府部门安排来我市对口支教的教师,符合对口支教政策条件的,应当在本市申请职称评审,并执行相关政策。选择参加受援地区职称评审的,派遣单位应当办理前评委托评审和后评结果备案手续。其中,申请受援地区高级教师职称须经市教育局审查并出具同意书,申请副高级教师职称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出具同意书,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5.向农村教师倾斜条件。对在农村学校任教(含教师交流、城镇学校任教)3年以上、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点评聘”,取得“定点评聘”的,限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流动,流动到其他地区或非基层单位的,应按程序重新评聘。实行“定点评聘”的区,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实施。评聘标准按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条例〔2022〕30号有关规定执行。

6.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德育课教师、教育管理课教师、特殊教育课教师除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与条件》外,还须执行《广州市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高级德育课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教育管理课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附件4)。

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基地)教师、少年宫教师、特殊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按照《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等级评定标准补充说明》(附件5)有关要求执行。

7.对以论文作为“教学科研条件”符合要求的,须标注为“送审论文”。送审论文数量应符合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令第30号(2022)有关规定,送审论文word版本应与发表论文内容一致。市教育局评委会办公室将利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等工具对报考人员送审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具体要求文字重复率在30%(含)以下。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予送审。送审论文文字重复率超过30%的,在职称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其他政策要求

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所执行的职称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办法与本市专业技术人员一致。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一定年限后,可按照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条例(2019)第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申请及审核方式和程序

1. 个别申报

我市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实行无纸化方式,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并按照职称申报系统的指引和规范填写、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此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项目、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2023年职称评审有效材料,不得上传至系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2. 校内竞赛推荐

各单位要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竞争性推荐工作。

各区、各单位教育局最终推荐的高级候选人中,原则上不超过30%担任学校(农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室领导(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务、教研室正副职务)。

3. 评标前公示

重视学校宣传工作,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前后公示工作的通知》(见附件7)要求,做好职称评聘前公示工作。各单位须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内容(内容包括:推荐申报人选名单、网上公示代码、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南)。现职范围内跨校调动的,须在涉及单位同步公示(现职单位须单独设置公示代码并负责落实)。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调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先提交测评材料,并将核实后的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测评处。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预评公示表》(附件8)上如实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未按要求完成预评公示工作的,不予公示。

市教育局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预评公示情况逐一检查,对未按规定做好预评公示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逐级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中小学各级职称申请材料均接受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和市教育局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经市教育局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全部需补正的内容,并在申请系统上分步退回申请人修改。申请人须一次性补正所有内容并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如申请材料需要退回申请人重新提交关键材料的,申请人再次提交后,须在评审前在网上、网下重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的评估材料由市教育局评估办公室提交评估委员会评估。

(五)材料受理时间

1.申请者须于2024年1月15日前在申请系统中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提交法人单位;

2.各相关单位须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预评估公示和材料审核,并报送市教育局评估办公室;

3.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之前。

4.各区中小学中学阶段评估(认证)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安排。

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广州市教育评估与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302房间(环市东路天盛一横路16-2号)。

(六)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1.报考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填写并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学科研成果鉴定表》,并将电子版上传至纸质模块(附件9)

2.申请认证人员须提交《广东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认证申请表》,该表将在申请系统自动生成并下载,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写上传的内容一致。

3.评审申请人须提交申请系统自动生成下载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并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写上传的内容一致。

4.以教材或著作作为个人教学、科研成果的,须提供教材或著作的原件。

5.申请美术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者,须提交美术专业代表作品一幅。

6.各区教育局(或单位)须报送《2023年度广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名单》(附件10)。

区属单位申请先进单位材料由区教育局同步提交,市属单位申请先进单位材料由单位直接提交,不受理个人提交。

五、工作要求

1. 法人实体

法人单位须在各级相应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所有上传材料逐一核对原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保上传材料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并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系统提示将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

单位在审核材料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经档案核查人员或审核人员签字。其中:基础材料、综合材料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字;教育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学生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当年报考职称评定的审核人员免于审核,不得自行审核或担任推荐委员会委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经本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要对各级相应申报系统上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各单位中高级职务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性推荐计划执行、预评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三)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办公室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审查程序的申请材料,将通过原提交渠道及时退回,并请提交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不符合考核标准的;

2.未使用规定格式;

3.不符合灌装规范的;

4.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提出申请;

5.不予公告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公告的;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事项。

六、职称评审纪律

(一)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客观、真实地在职称申请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按附件6要求将各类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职称申请系统各栏填写的数据和材料须与附件上传的证明材料一致。所有材料须一次性提交,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提供虚假材料、抄袭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依照《广东省职称评定纪律条例》规定予以撤销职称,并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备案期限为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严把政策关、审核关,审核不严的,将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纪律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评审资格。

七、费用及证明问题

(一)免收职称评审费用。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改发[2018]525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免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含认证、专著鉴定、答辩费)。广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评审办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经营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未收取“服务费”或“代理费”等费用。中小学教师应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广州市教育评估与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和通知信息。 不要轻信各类网站和广告上的“代办”、“保证通过”等虚假宣传。

(二)电子职称证书。自2018年起,对经评定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再颁发纸质证书。如有需要,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附件11)。该系统是广东省唯一的省级职称证书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该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个人账号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注册、使用、保管。原则上,身份证号、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出现错误、遗漏,或“人照不符”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不予更改。

8. 其他事项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远程面试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职称评审工作政策问答(2023年)》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本通知附件1-13不随本文件印发,可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业务-职称评定界面下载。

附录:

1.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

3.指认识到“在弱学校或农村学校的教学经验一年以上”,以在2023年在广州的中小学中应用高级和高级专业冠军

4.广州小学和中学教师的专业职权评估的补充要求

5.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的评估标准的补充说明

6.在线材料指南申请2023年广州小学和中学教师专业职位评估

7.通知广州的小学和中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标题评估宣传

8.广东省的专业和技术人员宣传表,在评估之前申请专业和技术资格

9.广州市小学和中学教师的专业标题评估教学和科学研究成就评估表格

10. 2023年,广州小学和中学高级教师的推荐候选人表

11.广东省的询问和印刷专业冠军的电子证书

12.广州小学和中学教师专业标题申请的“评估和任命”的审查表格

13.小学和中学教师的专业头衔(职位)的标准化

广州教育局

2024 年 1 月 3 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直接根据第一级教师职位申请:Yang先生;高级教师标题申请:Long先生,Deng先生;高级教师标题申请:Jiang先生,)

披露方法:主动披露

CC:市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下载:附件1-13.zip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136311265@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hbrsks.net/?id=326021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