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习的政策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校、县属学校:
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进一步规范教师授课行为,现组织开展参加有偿辅导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在职教师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重点加强对教师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教师参与有偿补习、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
二、明确相关要求
2021年9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督办办函[2021]9号)。文件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兼职。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明确相关规定。各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禁止在职教师开办营利性课程和从事集体、营利性有偿辅导活动;禁止在职教师介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营利性有偿辅导、辅导活动;禁止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获取报酬; 禁止向学生和家长违法推荐购买省级“一主一辅”目录以外的教学材料和付费学习平台(含APP)。
3. 进行调查
各学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校教师开展调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在职教师是否从事“一对一”或“一对多”家庭辅导、在职教师是否从事其他营利性有偿辅导活动、在职教师是否违规向学生、家长推荐购买省级“一科一补”目录以外的教辅教材和付费学习平台(含APP)等情况。
4. 签署承诺书
各学校要于2022年4月6日前组织本校在职教师签订《武平县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习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承诺书》(附件,自行打印两份,老师一份、学校一份),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习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五、严格问责机制
县教育局将通过教育微信等平台公布相关举报电话,对相关线索进行跟踪调查,一经查实,对涉事教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三年内取消其获奖、晋升资格,相关学校当年内不得再获得奖励。
武平县教育局
2022 年 3 月 29 日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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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中小学教师拒绝
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辅导及兼职承诺书
为落实立德育人根本任务,努力做新时代“四好”教师,我公开承诺如下:
1.不得在住所或者其他场所开展有偿辅导;
2.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辅导或兼职;
3、不参加其他老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辅导;
4.不要利用暑假、寒假、其他节假日、周末开店
主要针对学生的辅导班、进阶班、兴趣班、热身班等;
5.不得在工作场所之外提供有偿辅导;
6.不得组织、推荐、诱导、强迫、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辅导,不得违规向学生或家长推荐购买省级“一科一补”目录以外的教辅教材和付费学习平台(含APP);
7.不得向他人介绍学生加入校外培训机构或者提供相关信息;
8.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
请组织、学生、家长和社会对以上承诺予以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组织的严肃处理。
承諾人:
月份日期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