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广西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重点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有关文件,广西将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为乡村教师家庭安置、解决夫妻分居、组建家庭创造条件。适当降低乡村教师申请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乡镇或县城危房改造等住房的申请门槛。推动公租房、限价商品住房、集体住房等多种形式的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
广西将增加中央和自治区对乡镇中小学教师公租房建设的财政补助标准,鼓励地方利用校本土地、闲置土地在校园内建设公租房,或利用闲置办公、教育用房改建为公租房。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通过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或长期租赁等方式,解决教师住房困难。希望到2020年,乡镇中小学教师公租房和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基本满足乡镇中小学教师住房需求。
5月26日,记者从广西教育厅获悉,为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高尚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为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教函〔2016〕4号),广西坚决推行国家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5月24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向广西农村学校任教3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桂经人[2016]25号),标志着广西自2017年起正式启动向农村学校任教3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工作。
1. 目标受众
奖励对象为在县级以下(不含县城)乡镇、村级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的正式教师,在职、退休教师均纳入奖励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不再奖励。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且符合条件的学校管理干部也纳入奖励范围。代课教师经公开招聘等方式转为正式教师的,其在代课教师任职期间的任教年限计入农村学校任教年限。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须为在教育教学岗位或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含助教、工作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违纪违规记录的人员不纳入发放范围,但已撤销纪律处分和违规处分的人员除外。
二、签发程序
学校负责审核获奖教师的原件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农村学校任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报送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薪酬管理部门审核后,县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纸)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盖章后,将报名登记表报市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地级市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报名表加盖章,地级市教育部门报自治区教育部门审核、加盖章,教育部门负责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加盖章,自治区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对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农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自治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退还相关单位,并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纪律处分
教师在荣誉证书方面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经查实,撤销其荣誉证书,并将《农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从其个人档案中删除,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借机牟利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