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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上半年我校师范生(本科)教学教育能力考核工作,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考认证实施方案(试行)》和《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本科)教学教育能力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考核目标
我校2024名本科普通师范生和本科职业师范生
二、教学时长及教学科目的申请
师范生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申请免试教师资格及所任教的教学时长和科目,详见《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师范生(本科)申请免试教师资格对应教学科目及考核要求》(附件3)。师范生如申请除规定教学时长和教学科目以外的教师资格,需自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考核要求
1.师范学校学生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培养过程考核、“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或“育儿知识与能力”)笔试、面试);
2.报考初中学科教师、高中学科教师、中职学校文化学科教师、中职学校专业学科教师且教学主干明确的师范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培养过程考核、“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面试);
3.报考初中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且所学专业无明确教学科目和教学专业的师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培养过程考核、“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面试)。
四、评估工作安排
1.各学院成立评估工作组
各学院评估工作组主要负责本学院教师培训过程性评估的具体实施,以及相关学科教师专业能力测试的具体实施。
2. 组织学生注册
相关学院将于2024年3月15日至3月22日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师范生报名,并对报名学生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报考相应科目的,不予录取。如学生报名前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科目全部取得合格成绩,报名时需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024年3月25日前,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4)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C12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 培训过程评估
各相关学院应按照《考核办法》中的考核要求对学生进行培养过程考核,考核结束后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培养过程考核表》(附件5),学院留存备查。
(四)组织培训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落实为师生服务的宗旨,相关学院可根据具体需要组织开展培训。
5.组织教师专业能力考试
1、教师专业能力考试公共课程《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笔试由教务处根据教学时长、教学科目组织进行,考试大纲、出题、考试、阅卷由教育学院组织完成,考试结果报教务处。
2、“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和面试由培养学院根据各专业所属情况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安排须报教务处备案,考核结果须报教务处。
3.教师专业能力考试公共课程笔试暂定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本着自愿原则,我校师范生(本科)也可以自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应教师资格。
2.各学院应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培训过程考核,考核全部合格后,考生方可参加教师职业能力考试。
3.师范院校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考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其考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相符的,可视为通过教师专业能力考试。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育人能力考核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公正、准确。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与师范生教学育人能力考核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出题、评卷、面试等工作。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通报学校,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免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本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本科)教师资格免试对应教学科目及考核要求
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统计
5: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培训过程考核表
6: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对部分本科师范专业实施教师资格豁免改革
江西科技大学2024年上半年师范生(本科)教育教学能力评估通知.zip
教务处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