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通知及科目安排

鲁教师函〔2019〕33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我省高等学…

各高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师函[2009]1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高等学校2019年岗前培训考试和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共设3个科目,科目1为《高等教育学》、科目2为《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3为《综合》。考试方式为机考,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科目1、2为单项选择题(共70道,每道1分)和多项选择题(共20道,每道1.5分),考试时间为50分钟;科目3为单项选择题(共80道,每道0.5分)、多项选择题(共30道,每道1.5分)和判断题(共30道,每道0.5分),考试时间为70分钟。符合免试条件者,可申请免试科目1、2。

(二)考试安排

1、初试: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设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大学、潍坊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5个考点。

2、第二次考试:考试时间为11月23日、24日,设山东师范大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两个考点。

3、第三次考试:考试时间为12月21日、22日,设山东师范大学一个考点。

考生根据所在学校要求选择考点,如学校未作出统一要求,考生可灵活选择考点。《山东大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根据各考点机房数量、考生人数等情况自动安排考点。每门科目最多有两次考试机会。未参加考试视为放弃参加当期科目的考试机会。已参加两次考试但仍有科目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及全部科目考试。

二、审查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相关考试要求及诚信承诺书。

(一)考试报名。所有考生须于9月23日至10月9日期间登录“系统”提交考试报名。申请免试科目一、科目二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参加2019年岗前培训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未提交考试报名的考生,无论是参加首次考试还是最后一次考试,均无法报名参加考试。

(二)学校审核。相关高校管理人员须于9月23日至10月10日期间通过“系统”审核本校申请人信息,重点审核免试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免试条件。如因申请材料不规范、相关信息不准确、学校审核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面试、认证等后续环节无法完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所在高校承担。

(三)考试报名及网上缴费。考生的考试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考试并缴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次考试报名及网上缴费时间:9月23日至10月11日。

2、第二次考试报名及网上支付时间:10月28日至11月11日。

3、第三次考试报名及网上缴费时间:12月2日至12月11日。

(四)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于考试前3天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三、缴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缴费标准。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科目二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函[2017]63号)中规定的标准收取,为每人每科目40元。科目三免收费用。为方便考生缴费,考试缴费流程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鲁财综[2014]70号)要求执行,通过网上银行收取,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

(二)注意事项。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试费用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至省国库,一经缴纳,不可退还,请谨慎操作。

四、测试结果

第三次省考组织完成后,通过全部科目的考生可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书》。

5.严格考风考纪

(1)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考试是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新教师教学能力得到认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对于严格教师职业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试安全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是教育领域一项具有政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审核本校考生信息,加强本校考生考试诚信教育,把遵守考试纪律作为师德师风考察和聘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为师立德、立德树人角度签订考试诚信责任书,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三)各考试中心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参加的考试领导小组,落实各项考试工作要求。选择具备监控条件的标准化机房布置考试,全程记录,不留盲区。选用熟悉监考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明确流程和要求,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自觉维护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

(四)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考试成绩无效,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暂停考生参加考试1至3年。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对督促不到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不力、考风考纪存在问题的考点、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组织不力、考试延误等问题的考点,取消其承办考试资格。 对存在弄虚作假、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点和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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