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须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不得申请除高等教育教师资格外的其他六种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1.学历合格。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3.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4.体检合格。5.思想品德测评合格。上述五项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符合学历要求
国家规定各类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是: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视为不具备资格;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以上学历,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视为无资格;
3.取得初中教师资格,须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专科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
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此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不适用于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认定;
6.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具有研究生或者本科学历。
注:部分参与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改革的省份提高了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师资格的任职资格要求,因此这些省份的任职资格标准以该省国考改革文件或公告为准。
毕业生在校期间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按照当地通知或公告的要求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