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人才支持服务和“住房公积金”,根据目前教师公寓资源利用情况,学校住房管委会办公室决定即日起对部分教师公寓入住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各类教师公寓住宿标准(2023年版)
公寓类型
特定公寓
符合资格的客人
A类公寓
紫金文苑港湾花园
高层次人才请联系我们
B型公寓
部分三房公寓、2栋伟学大厦、部分海港家园
高级教授、四级职员、“百人计划”一类研究员、专兼职教授/研究员(每年在校工作9个月以上)
C类公寓
秋实村紫金西园嘉璐景园紫金文园部分威学2号楼两居室
副教授、处级、第二类“百人计划”研究员、五、六层次人员、特聘研究员、专兼职副教授/副研究员/专家(每年在校工作9个月以上)
D类公寓
部分秋实村两居室、秋实村一居室、伟学1号楼、之江校区公寓
中级教师系列、特聘副研究员、现场学科博士后、现任党政管理职务
E类公寓
玉泉校区、西溪校区、华家池校内单间公寓及各校区周边的住宅区、散居公寓(含各类公寓类型)
商科相关教职员工
F 类公寓
皇姑山路公寓
本学科博士后
G型公寓
秋实村59号和秋实雅居
短期兼职教师等
H类公寓
简易公寓
商科相关教职员工
注:1、AE公寓可以申请低档公寓,不能申请高档公寓。
2.全职科研人员按其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入住相应类型的公寓。
支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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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