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进修管理,提高培训进修效率,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条例》、《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职教职工。
第三条 培训进修原则
1.坚持按需培训、计划实施
增强师资培训进修的针对性和规划性。各二级学院(部)要根据本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岗位职责,认真制定师资培训进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培训进修的对象、形式和内容。师资培训进修项目要与所从事的岗位或专业方向相一致,做到学用相符,满足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需要。
2.政治素质与专业素养并重
培训进修要注重提升教职工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更新知识结构,拓展专业视野,提高学历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践操作技能、科研创新能力、管理服务效能;同时也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工作、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形成爱岗敬业、敬业奉献、表率作用强、治学严谨的良好教师风范。
3.坚持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
全院教职工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培训,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各二级学院(部)在选择培训课题时要考虑培训的覆盖面,保证每一位教师都有参加培训进修的机会;同时,培训进修也要突出重点,以中青年教师、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为重点,重点培养教育教学、产学研用骨干教师,努力培养一批教学队伍的骨干力量和高层次人才。
4.坚持学校统一培训与部门自主培训相结合
各二级学院(部)要根据本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情况,自主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新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出国培训等通用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管理评估,扩大成果共享
为加强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培训与继续教育的过程检查和培训与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培训与继续教育目标的实现,提高培训质量;同时,相关部门要组织参训教师进行校内或院系内部的汇报交流,扩大优质培训成果的共享。
第四条 培训进修的组织和管理
培训与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属于二级管理。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全校教职工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系)负责制定本系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工作。教师发展中心和各二级学院(系)在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方面的职责如下:
教师发展中心
1.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规划和安排教师培训、进修工作;
2、负责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的组织实施,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3.负责高端访问学者、企业培训、海外研修的审核、申请、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学校新教师的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和全体专兼职教师的校本培训;
5.负责各二级学院(部)培训工作的统计、检查和考核。
6.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部)培训工作、培训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2.二级学院(部)
1、根据学校培训规划和部门师资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教师培训计划和方案;
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协助完成国家级、省级培训的需求调研工作;
3、负责各类培训(包括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海外培训、高端访问学者及企业培训等)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校本培训任务,做好部门出勤工作;
4.负责系内教师培训、进修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部门考核和优质培训成果的分享和辐射工作。
第五条 培训进修的主要形式
1.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任教师,重点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掌握职业教育的基本特点和特殊要求,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程序,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习高等教育基本理论、心理学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2.国家级、省级培训。全体专任教师均可申请参加江苏省高职高专师资培训中心组织举办的各类国家级、省级专业培训项目,更新自身专业知识;
3.高端访问学者与企业研修。主要针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可申请参加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研修计划,依托科研项目,提升教师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4、出国研修。主要针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可申请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或海外研修英语强化培训项目,提高科研水平,拓展国际视野;
5.短期培训。全体教师可申请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以教育教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校内、校外各类短期通用培训,或申请参加以前沿专业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6.学术交流。主要针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申请参加以其专业或课程为主要内容的各类高级研讨会、学术会议和专题讨论会,通过交流学习,宣传我校教学改革成果,借鉴兄弟院校成功经验,提高个人学术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条 培训进修申请及相关要求
1、所有校外培训、进修(包括学校组织和院系组织)均需办理申请手续,流程为: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校领导批准(审批表见附件1)。未经批准的进修不予报销费用,不发放相关福利,不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如因进修影响工作,按旷工处理。
2.为保证培训计划实施,维护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学校、部门一般不得无故取消已批准的培训;同时,教师应当服从学校、部门安排的培训任务,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培训内容或者放弃培训;
3、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教师应做好培训总结,并按时将学习总结、培训证书、任务考核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所在院系,院系进行考核并存档,院系将考核结果及材料复印件报送教师发展中心,记入继续教育档案并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4.培训进修将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统计的主要依据,培训时数明确的,按确定的时数计算,时数不明确的,按每天8小时(半天4小时)计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0小时。未完成继续教育要求的,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七条 费用报销及相关福利
1.经批准参加短期培训、进修,完成培训任务,取得相关培训证书的教职工,可报销培训相关费用。培训费、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贴等按培训举办单位标准(以培训通知为准)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2.经学校批准进行非学历(学位)进修,符合进修条件的,按照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同类在职人员标准享受津贴。
3.各类培训、进修期间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与在职同类员工相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学员在培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培训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计算,且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餐费及交通费等)由学员本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018 年 7 月 15 日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培训审批表
姓名
部门
职位 / 头衔
工作时间
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学校或单位
学习方式
全职,全职,
休假时间: 月
学习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进修费用预算(元)
费用报销项目
申请
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大学
观点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职能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学校
观点
主管校长(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另一份由教师发展中心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