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师字〔2022〕2 号: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鲁教师字〔2022〕2号各市党委编办,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中…

鲁师函[2022]2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管理效能,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1.加强教师岗位竞聘管理。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级、阶梯式竞争上岗。岗位竞争上岗要明确任职年限、能力水平、课时、教学业绩等要求,突出课时、教学业绩的刚性要求。课时达不到省级最低标准、教学业绩长期不佳的,不得申报上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加上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年度考核结果不予评为优秀。续签聘任合同时,可以调岗或者降职录用。 各中小学要切实承担起管人用人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将教师道德行为规范、课时标准、教育教学要求等内容写入聘任合同,科学规范地开展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用人机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教师执教条件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

2.改进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2022年起,各地中小学核定的增量绩效工资全部纳入激励绩效工资部分。县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编制、岗位等情况,分学校核算、分配绩效工资数额;学校要改进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激励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学校根据教职工岗位考核等情况进行激励绩效工资具体分配时,要切实体现课时量和工作业绩,其中用于课时量和教学业绩的激励绩效工资比例不低于激励绩效工资总额的70%。 学校可以按学期或者按年度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3.严禁违规调动、借调中小学教职工。教育管理机构等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混编任职,不得占用教职工编制。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严禁有关部门(单位)调动、借调中小学教职工。因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而借调中小学教职工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党委提出申请,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借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4.严禁违规使用编外教师。严禁中小学出现教职岗位长期空缺或者大批空缺的情况。严禁地方政府违规使用编外教师,严禁中小学自行聘请代课教师。对因培训、病假、生育等原因出现教师临时空缺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先行协调、调配解决。解决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以上政府研究后,由政府购买教学服务解决,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习。各地要持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习问题专项治理,将有偿补习治理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导范围。一旦查实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习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教师资格。对监管不到位、问题频发、社会反应强烈的学校和场所,要严格追责问责相关责任部门。

6.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和师资配置。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人口分布、地理条件、交通条件、城镇化进程和学生人口流动等情况,按照乡村教育振兴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强镇打基础”行动计划统筹安排农村学校布局。在“积极稳妥、该留的必须留”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公共寄宿制、校车接送服务等措施,对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教学点进行撤、并、整合。推进学区内跨校区教学,解决学科和结构性缺口矛盾。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考试选拔乡镇优秀教师进城任教。

7.完善“县办学-聘任制”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县级编制部门负责核定中小学教职工总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使用编制、人员调配、学校负责具体岗位招聘、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统筹落实“县办学-聘任制”管理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通过集团化办学、大学区管理、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等方式,促进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各地要坚持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师资队伍管理作为学校和校长考核的重点内容,坚持经常性督导与长期督导相结合,对政策落实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责问责。将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纳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内容。各地要因地制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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