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重点在后两者。) 四、关于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践行的几个问题 一、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道德 (一)作为社会现象的道德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一定社会中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人走一条符合共同生活要求、有益于共同生活的道路,这就是道德。 (二)作为个人品质的道德 道德表现在个体身上为个人品质,称之为“道德品质”、“品德”或“思想品德”。道德是社会对道德的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点和倾向”。道德至少包括:道德认知(包括道德价值观的形成和道德规范的认可,其中核心是道德观念的形成)、道德情感、道德行为。 2.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和准则,与职业实践密切相关,是一定社会普遍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3.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又称“师德”“教育伦理”,是教育实践中处理教育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现象(社会现象),如“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个人素质,即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如“某位教师表现出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二)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1.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内涵 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是教师个人思想和行为中体现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稳定特征和倾向性。
2.教师职业道德的要素 (1)教师职业道德意识 教师职业道德意识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意识,包括内在职业活动的思想要求、政治要求和道德要求;教师职业道德意识是职业道德价值观与职业道德规范意识的统一。教师职业道德意识的核心是职业道德价值观,职业道德规范服务于实现职业道德价值。以人的内在精神力量(而非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为支撑的“义务”是教师职业道德意识的重要范畴。 (2)教师职业道德情感“爱”是教师职业道德情感的重要范畴。 (3)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责任”是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范畴。 (三)教师职业道德在中学教育活动中的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品质,是教师完成教育使命的保证,是教育成败的重要因素。 1、教师职业道德是中学教师专业素质的灵魂。教师的职业道德价值与教师的专业价值是统一的:没有职业道德的教师,特别是没有确立职业道德价值观的教师,是没有方向、没有灵魂的教师;同时,教师如何教育学生也受到自身职业道德的制约。2、教师职业道德是中学教育目标实现的保障。教师职业道德作为调节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其根本目的就是教育活动的目的。在中学教育活动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方向就是中学教育的目标,即把中学教师的行为规范到中学教育目标的要求上。
3、教师职业道德是中学生全面发展的条件。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的行为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导向,同时教师以自身的职业道德为教书育人,教师职业道德是学生直接学习的内容,是直接促进学生道德品质发展的资源。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修订 1984年10月,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联合会联合颁布了第一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稿)》,共六条。1991年8月,原国家教委和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联合会联合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 1997年8月,原国家教委、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联合会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八条:依法教书育人、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2008年9月1日,教育部、中华全国教科文卫体总工会联合发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修订的四项原则是:(1)以人为本,“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学校管理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2)继承与创新相结合。(3)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广泛性是“面向全体教师”的基本要求,先进性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要求。
(四)倡导性要求与禁止性要求相结合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六项规范要求: 终身学习是教师和职业发展的动力。 六项规定的核心和灵魂是“爱”和“责任”。 10 三、《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既包括职业道德理念,也包括职业道德行为,还有业务工作的规范要求。但重在后两者。 11 三、《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一)《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制定背景 1952年,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条例(草案)》和《中学暂行条例(草案)》对班主任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 1988年,原国家教委在颁布《小学德育大纲(试行)》和《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的同时,还颁布了《小学教师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和《中学教师工作暂行规定》。这两份关于教师工作的文件的正式发布,体现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高度重视。2006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教师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骨干力量。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工作规定》。这是一份没有“试行”二字的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的正式文件。 12.中小学教师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全面健康成长负有特殊责任、发挥特殊作用,是学校重要而专业的岗位。
(三)《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共7章22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配置而非选拔任用、责任而非义务、待遇而非权利、培训而非培养、考核而非奖惩、附则等。《总则》主要有三点:(1)阐明了制定《条例》的目的: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2)明确了班主任角色的性质和地位:班主任是“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岗位”,是教师的“重要职责”,应视为“主业”。(3)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义: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优先”的重要体现。“配备而不选聘”规定每个班配备一名班主任,人选从班主任中选拔。规定班主任担任班主任的时间一般应连续一个学年以上。“待遇与权力”规定班主任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有以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有特殊工作定额和津贴的权利。规定教师当地标准课时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15班主任的道德规范对班主任道德规范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规定》提出的班主任任职主要条件方面。(1)对班主任自身的规范要求:作风端正,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2)对待学生和他人的标准要求: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家长及其他教师进行沟通。 (3)班主任工作的标准要求: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教育指导和教育组织管理能力。 16 班主任工作规范 班主任工作的标准要求主要体现在班主任《规定》中 (1)全面了解班上每一位学生,深入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关爱每一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2)搞好日常班级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班级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健康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班组工作。 (3)组织和指导班会、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各类班级活动,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组织和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学生如实记录自己的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的行为,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5)经常与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联系学生家长和学生所在社区,努力形成育人合力。 17 四、关于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践行的几个问题 (一)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教育法律法规与调整教育关系的规范制度同属同一性质,也服务于同一教育目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遵纪守法”作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提倡和禁止的行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必须提倡和禁止。教育法律法规与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范围不同,道德规范的范围大于法律法规,支撑力量不同,法律法规依靠国家强制力支撑,道德规范通过舆论和道德自律(良知)约束。在教育法律法规与不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关系中,法律所不能规范的,就成为道德规范发挥作用的领域;法律法规将一些道德规范纳入自己的范围,使这些规范更具有可执行性。 18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与教育实践的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它不是对教师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代替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在教育实践中,必须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同时,基本要求需要拓展,要注重职业道德的综合要求。 (三)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与自我教育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将《规范》学习的内容和要求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教师必须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最终要靠教师自身,要靠教师的道德自律,也就是教师的自我教育。
19 第二节 中学教师职业行为(职业伦理行为) 一、教师职业行为的类型 二、教师职业活动中的基本关系和职业行为 三、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处理的几种主要关系 20 一、教师职业行为的类型 (一)促进职业行为与禁止职业行为 (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教师语言行为规范 21 教师与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原则: 爱国、遵纪守法。(基本原则即前面提到的“思想行为”) 具体职业行为要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不允许有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行。” 教师与教育的基本原则: 爱岗敬业。 具体职业行为要求:“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了事。”22 3.师生基本原则:关爱学生。具体职业行为要求:“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严以律己,善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障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嘲笑、嘲讽、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