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间划分、具体内容与基本原则

一、时间划分1.1984年《中小学zhi》…

1.最早的1984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1991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现行2008年最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体内容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爱你的老师,相信他的教诲。没有爱,就没有教育。(频繁的考试反映了什么?)

保障学生安全(在规定中明确),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教师的使命。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本职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新标准体现的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二是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三是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第四,倡导要求与禁止相结合。

五是外律与自律相结合。

随附的

(一)1984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1984年10月13日,教育部、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联合会发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其中包括6项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2.贯彻教育方针和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努力提高,勇于创新;4.热爱学生,理解学生,循序渐进,言传身教,不歧视、不嘲笑、不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5.遵纪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密切与家长、社会共同教育学生;6.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说话文明,有礼貌待人。

(二)1991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

实践证明,《要求》的发布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多年来,广大中小学教师遵循职业道德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教学岗位上辛勤育人,为祖国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新的贡献。但形势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化,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国家教委、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联合会在总结试行情况的基础上对《要求》进行了修改,并于1991年8月13日颁布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2.贯彻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教书育人。

3、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追求卓越,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4、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理解、严格要求学生,耐心引导,孜孜不倦地教导学生,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合作,遵守法规,作风正派。

6、衣着整洁大方,举止得体,说话礼貌,礼让别人,以身作则,做好别人的榜样。

(三)1997年中小学教师专业道德规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势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7年,国家教委、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联合会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再次作了必要的修改,目的是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道德素质,帮助教师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推动全体中小学教师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规范》体现了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核心是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的八项内容,规范了教师在学校生活中常有的、防范的道德行为,确定了每一位教师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原则和在学校工作中应当做到的道德行为。

(一)依法治教。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做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恪尽职守,教书育人,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了事,不传播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关心每一位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们。

严格对待学生,耐心教导,不嘲笑、嘲讽、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治学严谨。树立良好学风,刻苦钻研,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营造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不责骂、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八)做好表率。做遵守社会公德的表率,衣着整洁得体,说话规范健康,行为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得体,以身作则,注重以身作则。

(四)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在我国转型时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八·三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和专业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联合会联合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优秀的师德传统,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不做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论和行为。

(2)爱岗敬业。忠诚教育事业,志向远大,勤奋敬业,甘于为人垫脚石,乐于奉献。对工作要高度负责,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工作中不敷衍了事。

(三)关爱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严于律己,善于与学生为友,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嘲笑、嘲讽、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耐心细致、因材施教,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做好他人的表率。坚守高尚情操,知荣辱,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着装得体,讲标准语言,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正直廉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倡导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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