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公立幼儿园、县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注册
1. 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1日 00:00 - 2023年9月24日 23:59
(二)注册对象
1.全省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中小学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距上次定期注册已满5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通过;上次注册结论为“临时注册”,现已符合注册要求。
2.教师已完成初始注册,因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需要注册,但其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三)报名条件
1.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学资格;
2.受聘于中小学在职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5.新任教师须完成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6.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以5学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培训周期内,教师累计学分不少于36个,每年不少于2个学分,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不设培训学分要求。
(四)报名方式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过个人网上申请方式实行,所有报名人员须到所在单位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选择赣州市宁都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为“报名机构”,并按照“确认范围”选择“报名确认点”。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各学校须于9月28日前安排专任教师完成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正面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背面为学校出具的教师师德、年度考核、岗位胜任力及培训时数证明原件。(样表见附件1)
3. 初步审查
1.初审时间:待定。
(二)初审材料(验证点收集、整理、提交,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2):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正面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背面为学校出具的师德、年度考核、岗位胜任力及培训学时证明原件;
3.宁都县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单位提交材料表(含四表,见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四、宣传
各学校应当将本校教师初审结论在学校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格式见附件3)
5. 报名结果判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常规注册: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2.年度考核通过及以上;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国家要求的不少于360小时的培训学时;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注册:
1.经核实,教师注册期间,存在体罚学生、乱收费或者向学生家长索要钱财等行为,或者违规从事有偿辅导等行为的;
2.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因个人原因停止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教学、出外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况的除外;
4.在一个注册周期内有一年未通过年度评审。
已缓注册的人员,在符合正常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正常注册,注册时间按年度顺延。因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缓注册的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培训、补足继续教育学时;因某年度考核不合格缓注册的人员,由所在学校进行下一年度考核,并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暂停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缓注册的人员,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学校进行考核,并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考核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含两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
3.依法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的。
六、注册结果应用
(1)申请人经注册通过后,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注册的,不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准晋升教学职务。
(三)被暂停注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教学岗位。少数特殊情况,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与申请人任教的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到教学岗位(试聘人员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间,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注册后,其担任教师(职称)的任教年限从暂停注册的年限中扣除,并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试聘期间,申请人不得晋升教师高级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择优。
(四)对不按期注册的人员,予以辞退、调离教学岗位。
VII. 注册处罚
(一)申请教师资格注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暂停其注册或者视为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撤销其注册。
(二)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如实提供注册证明材料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学校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登记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2.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3.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登记相关工作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定期注册,视为不合格注册。
8.工作要求
(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首次受聘为教师的,应当自试用期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期满前60日内申请下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采取网上申请方式,须个人申请,由教师受聘学校统一办理,并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二)各核准点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密码,做好核准后台工作。通过审核督导,确保《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申请表》与教师网上申请信息一致、完整、准确,杜绝提交错误、虚假信息,避免一人多次网上申请。及时解答申请人网上申请问题,协助教师完成网上申请。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反映,在核准完成前给予答复。如实填写各类表格,并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教科文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三)各校要对在校教师进行核查核实,确保应参加注册的教师均按时报名。学校要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2023年常规注册工作顺利顺利开展。
附录:
1.教师师德、年度考核、岗位胜任力及培训学时证明、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初审需携带材料清单(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3.宣传格式(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4.宁都县教师资格定期报名单位提交材料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宁都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