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发证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初始职称评审发证工作,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初次职称评审是指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的品行、业绩、能力等进行考核评价,确定相应职称的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
第三条 初次职称评定的范围为:在全省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和技工学校毕业生。职称评定级别范围包括职员、助理、中级三个级别。
第四条 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评审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次职称认证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认证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和发证。
第五条 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或者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初始职称评审认证:
(1)中专、技校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成绩良好的,可以评定认定为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成绩优良,可以评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或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成绩优良的,可以评定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四)研究生班毕业或者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成绩优良的,可以评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评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成绩优秀的,可评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博士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以评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初始职称评审条件: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干或者无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2)非全日制学历;
(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不能胜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或年度考核为不胜任或基本胜任的。
第七条 初次任职资格评审发证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评审认证申请,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二)考核评价。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考核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评价;考核评价通过的,在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用人单位应当将经考核评价、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汇总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审批。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后,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到会评审专家总数的2/3以上,则批准该申请;
(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公示后,对拟聘任人员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颁发职称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经认定的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资格,自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初次申请职称评审认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初次职称评审认证申请表1份;
(2)绩效成果材料。
第九条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条 本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直接评估和认证指南
1.适用范围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可以申请职员级、助理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证。
(2)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包括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统计学、卫生学、船舶学、翻译学、通信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学、药学、安全学等)不予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请条件
1. 教育(学位)和资格
1.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申请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3.申请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学历(学位)及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资格一览表
认证级别
程度)
资格
职员级别
中专毕业后
从事本职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
技校中级技师班毕业后
助理级别
技校高级技师班毕业后
从事本职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大学毕业后
技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
从事本职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毕业之后
获得双学士学位后
研究生毕业后
中间的
获得硕士学位后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后
从事本职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注:(1)初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证按照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令〔2016〕5号及其考核认证规定执行;(2)同一学历要求不得重复申请和认证。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及论文
(1)申请认证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
(2)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所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须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申请工程系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所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大专、中专毕业生所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学专业不相关的,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3)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须在广东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与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并在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个月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为3个月以上)。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论文发表情况等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执行。
三、申请流程
职称直评认定工作流程图
四、受理时间
全年均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报名,已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批准的人员当年内不得重复报名。
五、提交材料要求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打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分。
(4)论文、成果、证书及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生按中级资格要求提交)。
(5)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021年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
01
训练目标
全市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02
所需时间
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总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必修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必修课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课不少于18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可按天计算,每天可按8小时计算,不足一天的,可按每小时45分钟计算。汕头市智纳教育培训中心已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批准,开展工程技术(建筑工程)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03
专业类别
专业类别开放
建筑业专业科目
(线上课程)
42 小时
建筑工程科目
(线上课程)
市政公路工程专业学科
(线上课程)
工程造价专业科目
(线上课程)
机电工程学科
(线上课程)
04
训练方法
为方便培训,更好地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本次培训将以线上培训形式开展。培训学习将于2021年8月开始,12月25日前完成。培训期间,如有疑问,可联系以下电话:(微信同号)
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个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