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查范围及要求
本次审查包括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
坚持专业与岗位相一致,以应聘人员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工作相同或相近为依据进行岗位评聘,严禁混合评聘。行政兼职教师须按所学专业和所讲授课程向相应的二级学院报考。
二、评价标准
1.教师应当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实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范条件的通知》(皖教人〔2022〕2号)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年龄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具有1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学生工作经历,或具有教学、扶贫、参加孔子学院、与国际组织开展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经考核合格。
3.应聘人员在现岗位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绩效成果原则上为受聘至现岗位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所取得的绩效成果。
4.教师应当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规范》《关于处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请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一)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期一年申请;
(2)任教以来,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或受到过批评教育的,延期一年申请;
(3)担任现职以来发生重大生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有严重失信记录并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
(6)提交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当年参赛资格,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7)任职以来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延期2年申请任职资格。
5.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不少于30学时的公共必修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职称申请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平均达到每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即可(但不得在一年内急于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学时要求)。公共必修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执行。专业科目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学习完成。 继续教育具体学时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01]30号)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克服“五个只”、提倡“四个有”,本次职称评审将向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教师倾斜。任职以来取得省级以上标志性成果、获得横向项目经费的,将优先考虑。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主持教学、科研等一等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和二等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二等科研奖、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以及获得横向项目一次性经费50万元以上的,可破格申请高级职称;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与过教学、科研等一级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过教学、科研等二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获得过科研三等奖、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以及获得过横向项目一次性经费30万元以上的,可以破格申请副高级职称;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与过教学、科研等三等奖或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以及获得过横向项目一次性经费10万元以上的,可以破格申请中级职称。
7.为积极深化学校人事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管理,严格实验技术人员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按需求设置岗位,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教人发〔2022〕2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同时将按需求设置的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数作为确定相应岗位数的依据。
3. 职位数量
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原则上按照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等岗位报考人数的75%、85%、90%、100%确定岗位名额。
四、评审原则
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事关广大教师切身利益,事关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全局,事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涉及面广,影响大,关注度高。学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直接负责的评聘专家委员会,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文件和有关政策,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评聘结合原则。人事处将认真梳理学院现有岗位使用情况,及时公布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数。评审的各级岗位数小于或等于学院空缺岗位数的,实行评聘结合。拟聘岗位数公告在上级部门审批完毕并报学院党委研究后及时公布。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的考核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将考核政策、标准、程序、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学院、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审核,严格审核、核实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要加强对申报人的教育管理。申报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10)。任何有疑问的材料不得作为推荐、评优依据。严格落实学校、学院两级公示制度,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查处,确保所举报材料和人选无争议。
3.坚持分类分级评定原则。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113号)要求,结合高职院校特点和学院实际,本次职称评审将分类分级,分为文科、理科、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进行职称评审,其中专职辅导员和思政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单设指标。
4.坚持回避原则。与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员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
五、评估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办公室、纪检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批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要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团队负责人:李方泽、盛鹏
副组长:张志清、杨林国、宣岩松、李荣富
成员:陈小春、王武、孙杰婷、袁春雨、吕诗莉、向芳红、唐小琳、于博利、袁涛
领导小组下设材料审查组、评估监督组,组成如下:
材料审查小组:
团队负责人:陈小春
成员:周红英、谢宝、刘蕾、李德明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审查监督组:
领队:王武
成员: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六、评审专家委员会及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25人,其中学院专家人数不少于1/3,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2/3。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高等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高等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选;研究处理高等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重大问题。
2.评估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人,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其中副主任委员1人由学院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另聘请2名外部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
3.评审专家委员会设理科、文科两个学科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学科组专家认真审阅申请人材料,充分讨论评估,民主协商形成确定意见后,在指标限额内投票,多票无效。学科组以1/2以上(不含1/2)票赞成,确定的候选人提交评审专家委员会审议。
4.在充分审查主题评审组的推荐程序和结果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到场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人数的2/3以上(原则上,除特殊情况外,评审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到场),提出拟定候选人方案。
七、报名方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凡拟参加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报考人员,须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下载阅读《操作指南》,掌握具体申报步骤后,在线申报。
8. 审核程序和工作要求
1、10月10日前做好工作安排、下发通知,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
2.各二级学院于10月13日前确定岗位评比联系人,统计岗位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高等学历教育报考人员名单及报考条件》(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各二级学院、部门于10月2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审核并签字盖章。人事处于10月25日前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4.10月30日前,学院申请材料审核小组依据本方案“二、审核标准”完成对申请人教学评价、学年教学评估结果及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完成对申请人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审核;完成对申请人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11月5日前完成对申请人论文的检索、代表作鉴定、代表作文本再现率的检测。
5.11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参加的5人或7人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全面考察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等情况,完成职称申请人的评聘、公示和排序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一)回避工作按照本方案审查原则中“四、坚持回避原则”的要求执行。
(2)申请人所在党支部需要对申请人进行政治筛选,由党支部书记填写政治素质鉴定意见并签字。
(三)经评审排序的推荐人名单、《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评估资格登记简报》及被推荐人的主要业绩材料在所属二级学院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对原材料不实、经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二级学院不得向学校推荐。
(5)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排名、申请人符合的文件及条件等填报在《2023年高等院校系列报名人员及其资格条件名单》(附件1)、可能报考的《2023年专项申报名单》(附件5)、评议组成员信息(姓名、职称或职务)、公示情况等材料中,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6.11月10日前,应聘人员须将个人需要上传的所有应聘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逐项填写各项信息,并将学历、教育教学、专业实践、业绩、论文、作品等应聘材料扫描上传。务必保证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倒装。填报的业绩、论文等材料须为应聘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应聘经历,网上申报时可按照重要性顺序依次填写。所有上传的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审核章。
7.11月15日前,学院在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院职称评审方案,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召集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通过学院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人选。
8.11月20日前,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将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学院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11月30日前将公示结果报学院党委、报请审核,确定2023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10、12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及其他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审议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关于专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职称问题。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专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职称问题将另行规划。其中,辅导员须为实际任职以来,连续承担学生教学任务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2.关于论文检索:凡参加评审的三类及以上论文(除本刊期刊发表的论文外),均须提供具有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3. 关于EI论文收录。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论文,只承认收录版本,并附分类号和主题词;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定为〈JA〉类型)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定为〈CA〉类型)。被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级论文计算,并按规定编号上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重点评审EI收录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
4.关于代表作品学术相似性检测。各应征者代表作品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品文字抄袭率检测结果清单,附件4),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5.同行专家评议代表作,凸显代表作质量和学术水平。申请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评议代表作。申请人自愿选取水平和质量较好的代表作报人事处集中统一评议,代表作将送高校同行专家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专家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有效期为2年。申请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提交2部代表作(以学术论文为评定条件之一的申请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部代表作)。申请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进行相似度检测,必须与同行专家评议的代表作一致。
代表作同行专家评审结论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申请教授、高级实验师职位的人员至少要达到“两达到、一基本达到”的要求,申请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位的人员至少要达到“一达到、两基本达到”的要求,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提交评审专家委员会。代表作同行评审和论文相似度检测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自2021年起,严格执行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一个月的企业实习制度,专业实践工作要求企业实习相关内容参照《安徽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习管理办法》。
7.关于评审答辩。2023年对以破格申请、专项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人以PPT形式重点阐述其破格申请或专项报告申请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请、专项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经环节,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审资格。
8.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学科研项目等分类,以《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发〔2016〕2号)附件中的类别为准。
9.关于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考核。学院教务处统一核算教学工作量标准、办法及具体计算,包括教师教学总工作量、年均工作量及教研室年均工作量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行政兼职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4课时/周(短期课程按学期总课时折算)。学年教学考核也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同等条件下,教学工作量足、教学量化考核多优秀的教师将优先考虑。
10、学院科研处、教务处负责审查教学科研工作、技能竞赛指导、教学成果评奖等工作。
11、按照打破“五个只”的要求,教师的发表论文数、被引次数、期刊影响因子等将作为评审的参考,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论文指标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和直接评判依据。
12.突出教学能力和业绩。把履行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加强教学质量评价,以课堂教学质量为主要标准,严格控制教学工作量,强化教学考核要求,增加教学业绩、教学研究在评价中的比重。突出教书育人的实际业绩,注重对岗位绩效、创新成果、对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进行评价。
13.促进对代表性成就的评估。
14.应认识到对科学和技术成就的转型和促进的杰出表现,应按照“ Anhui 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和技术资格的应用条件(试验)(ANHUI教育和人力资源[2016] 2号)的相关规定。
15.年度评估结果应由人事部门进行审查。
16.此处未涵盖的其他事项应按照Anhui教育和人力资源[2017]第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并应由学院决定。
17.联系人进行专业标题评估:Ren Shuo,电话号码: - 。
附录:
2023专业标题评估相关附件.zip
Anhui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