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坚守高尚情操,全面提高师德素质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哪六条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和业务水平,国家教委、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联合会1997年联合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该《规范》于2008年9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共六条。新颁布的《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优秀的师德传统,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附加信息

关于修改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八·三一”重要讲话,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和业务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联合会联合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并就学习宣传贯彻提出如下要求:

1.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社会主义事业繁荣昌盛,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教师教书育人,恪尽职守,赢得了全社会的尊敬。教师队伍中涌现出一批模范人物。今年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教师冒着生命危险保护学生,彰显了崇高的师德。

新形势下修改重新发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鼓励和引导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中的英雄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和职业行为,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全面准确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规范》的基本内容传承了我国优秀的师德传统,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道德素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指导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是规范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不是对所有教师道德行为和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代替其他学校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很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具体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行为准则》时,要注意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结合起来。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规范》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教师深入学习贯彻《规范》。

帮助教师充分领会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师风,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做好表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规范》的贯彻落实列入师德建设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把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并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请各地将学习贯彻《规范》情况及时报教育部教师教育司。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不做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论和行为。

2、爱岗敬业。忠诚教育事业,志向远大,勤奋敬业,甘于为人垫脚石,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了事。

3、关爱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严于律己,善于处世,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嘲笑、嘲讽、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四是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耐心教导,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要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做好他人的榜样。坚守高尚情操,知荣辱,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着装得体,讲标准语言,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敬父母。正直廉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倡导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专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

1、依法教书育人。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相一致。不说、不做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事。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恪尽职守,教书育人,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了事,不传播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学生,不嘲笑、嘲弄、歧视学生,不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治学严谨。树立良好学风,刻苦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营造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不训斥、责备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做好他人的榜样。在遵守社会公德方面做表率,着装整洁得体,说话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堂堂正正,以身作则,注重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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