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科〔2012〕161号各高职高专院校

浙教高科〔2012〕161号各高职高专院校: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各高职院校:

为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现就加强我省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充分认识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提高教师素质。在高职院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更重要的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是实现培养高技能人才目标的根本保证。“十一五”以来,我省高职院校把加强内涵建设作为奋斗目标,教师队伍“双师型”在数量、个体素质和整体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提升,保证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有力支撑了浙江高职教育持续快速发展。 进入“十二五”以来,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了关键时期,高职教育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师资队伍总量不足、素质不够、培养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高职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特别是加快建设一支熟悉产业状况、服务产业转型、支撑产业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快向内涵建设转变,推动我省高职教育科学发展。

二、我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1.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职教育强省为愿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拓宽师资培养渠道,加大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一流、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有力保障我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

(2)基本任务

——到2015年,全省所有高职院校生师比达到16:1(含专兼职教师),其中专任教师生师比不超过20:1;“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和专业教师的比例分别提高到60%和80%;兼职教师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教师比例不低于60%,教学时长占总学时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专业学时比例逐步提高到30%。60%的“双师型”教师具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或培训经历。

——到2020年,全省所有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生师比达到18:1;“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和专业教师的比例分别超过65%和85%;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80%,教学时长占总学时的比例提高到25%以上,专业学时比例逐步提高到40%。90%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具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或培训经历。

——建立完善专业教师赴行业、企业实习制度,确保每名“双师型”教师每年有不少于15天时间到企业承担与专业教学相关的课题、任务,每5年集中到企业挂职半年以上,承担与专业和岗位发展相关的工作。新聘专业教师独立执教前应具有至少1年企业工作经历,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应增加到2年。

——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建相对稳定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平均生源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高校基地不少于15个,其他高校基地不少于10个。重点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

——教职工培训经费占机构支出总额的比例,公立院校不低于4%,民办院校不低于3%;其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不低于教职工培训经费的50%。

三、我省高职院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举措

(一)加强规划建设,优化队伍数量和结构。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仅涉及教师个体,更涉及学校整体。各高职院校要将其作为最重要、最基础的教育资源来统筹规划建设,为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规划更多的教育资源。一方面要下决心增加教师队伍特别是专业教师的数量,提高生师比,让更多的教师有时间和精力到企业去培训,接触生产、建设等实际工作环境;同时要有计划地聘请一些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理论功底比较扎实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充实教学队伍。另一方面要不断优化教学队伍结构,增加专业硕士、“双师型”教师在教学队伍中的比例,提升专业理论功底和教学能力。

加强资金统筹协调,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保障“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费。

(2)拓宽师资队伍渠道,改革人才引进机制。

积极拓展师资引进渠道。高职院校要建立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加大从行业专家、企业骨干、技术能手等引进优秀人才的力度,多渠道充实“双师型”师资队伍。重点聘请来自生产一线的企业专家、能工巧匠来校任教,充分发挥企业兼职教师作用,通过联合教研活动、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式,增进校外兼职教师与校内专任教师的交流,丰富专任教师实践经验,优化专业教学队伍“双师型”结构。

突破高技能人才引进瓶颈。各级高等学校组织者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人才观念,积极争取高职院校引进高技能人才的配备和专业技术资格,鼓励能工巧匠充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切实改变高职院校师资来源单一的局面。

(三)创新培养模式,完善“双师型”培养机制。

积极探索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有效途径。一是校本培训。充分利用学校资源,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校本实训基地建设,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实践演练。二是实践演练。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分期、分批参加企业一线实践演练,熟悉生产操作,了解工艺流程,掌握操作方法,积累实践经验。三是项目指导。鼓励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能力的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通过合作开发,把新技术、新工艺引入课堂,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四是进一步学习提高。组织教师参加“客座工程师”活动和各类技术培训,进一步丰富所教专业对应技术领域的理论和技能。五是考察访问。组织教师参加学校间、地区间、国际间的考察访问,进一步开阔视野,了解和吸收行业最新技术。

突出“双师型”教师培养重点。在培养对象的选择上,要重点培养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骨干教师,达到培养一名、带动一批、影响一个地区的效果。在培养内容的安排上,除了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还要强化“双师型”教师的职业道德,让“双师型”教师不仅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还要自觉遵守相关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培养中起到身教相传的作用。

(四)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教师激励机制。

完善“双师型”教师激励政策。学校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教师,制定不同的激励措施。一方面,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制定刚性措施,使教师达到规定要求;另一方面,建立物质激励、精神激励、人文关怀的内化动力机制,提高教师参与“双师型”培养的自觉性。从行业企业引进、在行业企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在申报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优先提拔。

着力改善“双师型”教师工作环境和待遇待遇。通过完善激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双师型”教师倾斜;通过建立“双师型”教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等方式,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双师型”教师工作环境,为“双师型”教师提供更多的教学和科技创新条件。

(五)加强政府协调,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除高职院校自主设立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外,我省将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一是建立高校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根据我省高职教育专业与产业对接的实际情况,选择一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以及部分办学条件较好的行业学院,按专业分工在高职院校建立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二是建立省级“双师型”教师企业培训基地。 根据我省高职教育专业布局和专业教师发展需求,依托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行业企业,按照高起点的原则,重点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体、学校参与建设、培训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的“双师型”教师企业培训基地,建立并不断完善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习制度。三是建立省级“双师型”教师研发基地。选择一批产品研发能力强的企业以及普通高校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在高职院校建立省级“双师型”教师研发基地,重点培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提高其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能力。

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政策支持。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程、教学团队等各类教学建设改革项目的申报、审核挂钩,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深化高职教育改革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质量。

浙江省教育厅

201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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