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来信
教函[2016]4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我们收到《江西省人民政府请批复关于同意赣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的函》(赣府文[2015]70号)。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审查委员会第六届第五次会议的审查结果,经研究,同意赣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学校标识代码为;同时,撤销赣南师范学院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赣南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兼负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多科性本科高校。
2、学校实行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资金由你省安排解决。
3.学校要大力加强师资教育,把培养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师资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
4.学校全日制学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5.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增专业的增设,按我院有关规定办理。
希望贵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指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学校内部建设,加紧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使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江西特别是赣南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学校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教育部
2016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