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小学教资《综合素质》重点知识梳理

小学教资《综合素质》知识点梳理…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3.不做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1.对工作高度负责 2.认真备课 3.认真批改作业 4.认真进行学业指导 5.工作中不敷衍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格要求,和蔼可亲。做学生的好老师、好朋友。 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4.不嘲笑、嘲讽、歧视学生,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1.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 2.耐烦授课,因材施教 3.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不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做榜样”——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辱 2.严以律己,以身作则 3.着装整洁得体,说话规范健康,讲文明礼貌 4.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尊重同事,尊敬父母 5.正直廉洁 6.自觉抵制有偿补习,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1.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界,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教育法律法规(多选题) 1.教育基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律。

教育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外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通常规定一个国家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各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是一部教育方面的单行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义务教育法在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中对义务教育制度进行了法律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是一部教育方面的单行法。教师法规范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是一部集教师行业管理和教师权益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专门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被认为是一部单独的教育法。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是教育活动领域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司法部门等各个方面。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二者本质上都是以保护未成年人为重点,两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由教育部制定、发布,属于“教育法规”,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实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则。《办法》不仅涉及学生权利的保障,还涉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的权益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 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纲要》是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性文件,是指导21世纪第二个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定了这一时期我国各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主要任务。《纲要》及时回答了21世纪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指明了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制的健全完善提供了依据。 教师权利 (一)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 平等、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等。 (二)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利 教师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和部门无权干涉。 2.科学研究权利 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学生管理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对学生的行为和学业成绩进行评估”的权利。 4.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教师有“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 教师有“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训”的权利。 教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2.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他人做好榜样。 2.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技教育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5.保障学生权益的义务:制止对学生有害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提出批评和抵制。6.提高思想水平的义务:提高思想政治认识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136311265@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hbrsks.net/?id=309292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