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教师即一级教师,与现在的初级教师即二级、三级教师职称相同,不再有“指标”限制,也不再实行考核制,而是根据教学经历、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年限到了,考核合格,就可以直接晋升……
教师职称评聘一直是教育界的热点问题。为了晋升职称,教师们吃尽了苦头——因为每一次职称晋升都有名额限制。作为一名教师,不管你的能力有多高,业绩有多亮眼,只要你的排名在名额之外,就晋升不了,有时候,如果你连指标都没有,那就只能寄希望于自己合格了。
教师职称“指标制”将衡量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的“标准”问题,变成了促进教师个人能力提升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的“排名”问题,职称变成了教师之间能力的竞争,也导致个别单位教师评聘中出现不公平甚至腐败现象,引发教师之间的矛盾,成为校园里不和谐的音符。
为此,很多人提出取消教师职称。这个愿望能实现吗?答案现在就在这里:教师职称在未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不会被取消。因为,《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2条仍然明确规定:“(职务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这就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教师职称”,短期内不会取消。
但仔细研究后我们也发现,《新教师法》对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定也做出了相应的改变。
“幼儿园、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教师初级、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按照教师任职年限和要求,按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结合岗位设置,对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设定相应比例,通过竞争性获得。”
这意味着,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教师即一级教师,将与目前的初级教师即二级、三级教师职称相同,不再有“指标”限制,也不再实行考核制,而是根据教学经验和工作业绩实行考核制,达到年龄限制后,考核合格,可直接晋升。
高级职务仍实行副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评定制度。但《教师法》第23条也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小学职务设置的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务设置应当均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教师的师德教养能力。”
这意味着,副高以上职务的“比例”和“指标”将不再像过去那样“死板”——一旦达到比例,就不再下达指标,而是“均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以“教师德育能力”的情况为依据设定比例、下达指标——即如果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且表现优异,可以“扩大比例”、 “增加指标”,让“能者上”。
新教师法的这次改变,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是个好消息,2022年已经到来,希望更多的教师能在职称问题上如愿以偿!
(作者:李玉柱,本文为平湖一柱原创作品,欢迎指正,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