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是中小学教师评价和管理的重要制度。 他们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任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国中学教师。 为落实国家改革要求,2016年4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粤人社条例[2016]5号),稳步推进我省中学教师改革。 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全省21个地市全部出台地方实施措施。 3万多所中小学(含幼儿园)100万余名专任教师成功进入新职称制度。 约21万名中小学教师通过审核,获得改革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职称和教师队伍结构比例逐年优化,队伍专业素质整体提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要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改革,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学轻育人的现象,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集中精力教书育人。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先后发布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职称评审管理服务“1+5”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 我省原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亟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职称管理规范的需要。
在总结全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我系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范条件》。
二、主要内容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主要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修订实施办法》分为总则、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表和评审建议。 共7章29条,包括评价、纪律和附则等内容,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的程序、材料、职责、纪律等要求。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主要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规范进行修订。 分为总则、基本条件、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包括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一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等8章128条。二级教师评价、三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及附则。 其中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价标准和条件等章节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学段和学校类型进一步细分、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三、调整和改进的主要内容
(一)《考核办法》主要修订
1、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下放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规定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有条件的地市,经批准,可以由当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进一步明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等的专业发展权利,规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不得低于或者低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岗位结构比例。高于公办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
2、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教师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规定思想政治课教师中小学可以分开评价。 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时事教育、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可计入课时,思政课教师的成长发展路径中小学可以理顺。
3.鼓励实施“针对性评价、针对性使用”。 按照国家有关乡村人才振兴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通道,规定对曾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困难边远地区工作过的基层中小学教师长期以来,地区和农村地区、高级教师职称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评价办法由各城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总量控制、单独比例。 不占各地区高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可单独分组审核。 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教师,仅限在特定实施范围内任用和流动。 如果调动到其他地区或者非基层单位,要按程序重新考核。
4.进一步规范组织程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独设章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规范。 详细规定了各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条件等。 明确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教育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设立,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
5、建立诚信机制。 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要求申请人客观、真实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 对以提供虚假材料、抄袭他人作品、学术成果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通过评审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标准条件的主要修改
1、贯彻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的要求。 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明确规定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十守则》。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按照“十大行为规范”的规定,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检查,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 坚持对教师不当行为“零容忍”,抵制申请材料“伪造”的“失信”行为,压实基层第一责任人责任,让学校有责任严格把控教师师德状况参加职称申报的教师人数。 申请职称评审的师德要求规定,只有未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审的待遇、处罚,或者受到影响期满的待遇、处罚影响的教师,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在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
2.为不同岗位教师的专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 进一步完善学科设置。 补充规定中明确增加教育管理、德育等附加学科,为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等其他教育机构校级领导或教师专业提升创造条件中心,解决困扰职业发展的问题。 规定学校从事学生德育管理工作或者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包括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 学校有德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班主任、中小学团长、少先队辅导员等,可申请“德育”职称,业绩要求突出育人成果。 完善“班主任工作经历”比较认定条件。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在此前“班主任工作年限”定义的基础上,增加“在学校担任中层干部3年以上的教师,申请任职年限”。高级职称,担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年限可减半。” 在鼓励教师积极担任班主任、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中小学中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专业发展动力。 畅通教学研究人员和教师发展中心人员的专业发展渠道。 细化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量和计算方法,进一步优化评价标准的专业条件,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和培养专业人才在教学科研领导和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3.突出教育教学绩效评价。 把教师评价的重点回归到课堂教学,回归到对学生的指导和教育,提高对课堂教学的要求,突出教师课堂教学的力度和有效性,以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为基本要求开展教师评价,重新审查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水平和成效,鼓励教师坚守教育教学第一线,潜心教书育人。 按照国家课时规定,进一步明确每位教师的课时,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教学设计和案例分析,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表演等。 -校园课后服务合理纳入工作量。 幼儿园教师考核突出育儿实践,把以游戏为基础活动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 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评审制度,鼓励教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学业评审,并将评审纳入教师考核内容。 加强一线学生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实行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信息纳入教师评价体系。
4、合理考核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 按照《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决改变“只看论文、只看项目、只看奖项、只看荣誉”的教师评价方式,重点考核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在论文评价方面,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理念和论文质量,特别是考察论文对教学实践的推动作用和实用价值,而相对淡化论文发表期刊的水平。 高级教师教学科研申报条件中增加了3个选项,并删除了相关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要求。
5.优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完善教师荣誉制度,充分发挥模范师德的引领作用,将人才职称改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将荣誉称号调整为正职教师专业评审的优先条件或加分项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适当扩大“表彰奖励”范围,明确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给予的表彰奖励。
6.进一步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评价标准中明确“在职乡村学校教师报考高级职称不需要选题、论文、专着、表彰等具体要求”。突出他们的教育教学实践贡献”,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下乡。 在学校任教。 对长期在基层、困难偏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或外派合格教师,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着力提高工作年限。为基层人才提供职业发展空间,鼓励人才扎根基层、作出贡献。 通过持续的政策倾斜,可以有效促进基层人才队伍专业提升,稳定基层人才队伍,激励乡村教师坚守乡村、贡献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