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辽教育院发[2023]100号)要求,现就我校教师资格认证有关事项现将2023年学校开学情况通知如下:
1. 认可范围
具有教学岗位、在职从事教育教学且未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和德育教师。 根据《关于港澳台同胞在内地高校申领教师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师办[2012]5号)在内地(内地)高校工作的同胞必须取得居住证,才能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承认内地(内地)高校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的法律法规。
2. 认定条件
申请承认高等教育教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做为人师表。
(二)学历要求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身体、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并按照体检标准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对于教师资格。
(4)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B以上标准。
具有大学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外,下同)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试普通话考试。
(五)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要求
非全日制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承认大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辽宁师范大学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六)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辅导员职务必须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具有教授、副教授、博士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者外,其他申请者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法和标准经过测试,符合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予认定为教师:
1.违反师德师风,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公或因私出国,任期届满未回国的;
3、不能履行教师职责,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4.无教学或教学经验。
3. 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0日-9月25日)
申请人于9月20日至9月2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证”服务门户,点击“在线申请”进行网上报名。 逾期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申请人应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白底未戴帽子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上所贴照片版本一致) )。 操作说明见附件1。
注:网上报名时,“考试报名表”选择“非全国统一考试(含免考)”; 填写“教学科目”时,专职教师必须与本人申请的学历证书中的科目名称一致,不允许“工科”。 对于“理科”等专业学科类别,德育教师应统一填写“思想政治教育”; “证件领取方式”选择“自取”,学校统一领取发放。
(二)网上报送数据核查(辽宁省另行通知)
辽宁省反馈教师资格拟申请名单。 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教师身份、申报专业、学术一致性以及教师资格认证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审核后的申请名单。
(三)提交证明材料(辽宁省另行通知)
各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 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相关证明复印件应当与原件进行核对。 核实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 每人将收到一袋证明材料,并发送给人力资源部。 由于所需材料较多,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 详情如下:
1、《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从网上申请页面下载,并打印在A4纸一面。 其中,《个人承诺书》由申请人在网上申请页面下载并打印。 申请人签名并拍照后,在填写申请信息时即可按照项目要求上传。 上传至系统的《个人承诺书》无需加盖公章,今后由学校加盖公章。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3、最终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您有国外学位,请提供教育部的学位证明。
4、二级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003年7月起,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学历的教师无需提交此材料。
5、岗前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全日制教师教育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学历的教师无需提交此材料。
6、《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 申请人须携带附有一寸身份证照片的体检表,于工作日9:00前到东北大学医院(或其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必要检查,费用自理。 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清淡饮食,避免饮酒和剧烈运动。 检查当天早上必须空腹,并在当天下午拿到结果。 医院卫生科咨询电话为:/。
7、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普通证件照,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院系和姓名,并粘贴双面胶带)。
以上3-5项暂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材料种类待辽宁省明确后另行通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辽宁省另行通知)
除认定条件中规定的免试人员外(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者,专业名称中不含“教育”字样的,须提供学籍、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证明、教育实习鉴定表),报考者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考试将采取讲座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辽物价发[2018]95号文件规定执行。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收费180元,由学校代收并汇至省教育厅。
联系人:徐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