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市“幸福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幸福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教发〔2023〕58号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教…

关于印发《烟台市“幸福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燕交发[2023]58号

各区、市教育体育局,长岛综合实验区教育卫生局,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教育分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烟台市“幸福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教育局

2023 年 9 月 1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烟台市“幸福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解决教师最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切实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更健康、更敬业、更美丽、更幸福的烟台教师队伍,为烟台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公办中小学、职业院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3. 行动路径

(一)落实教师保健行动。

1、关心教师身体健康。 建立教师健康档案,健全教师年度体检制度,确保各项检查落到实处。 各区、市、学校要明确教师体检标准并逐步完善,重点对易患职业病的教师进行检查。 按照相关规定,保障重病教师病假、休息等权利。

2、调节教师心理压力。 加强教师心理健康建设,学校要主动了解教师的困难和愿望,注重细节、关爱教师,多措并举“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 建立新录用教职工心理测试制度。 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组建服务团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咨询等服务,缓解教师心理压力。

3、丰富教师的文体活动。 科学制定教师体育锻炼计划并推动实施。 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教师健身训练室,不断丰富教职员工的体育活动。 为教师开设“活动班”或开展“工时操”,保证教师每天在校有时间进行体育活动。 开展教师趣味运动会、篮球赛、散步、跳绳、爬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群众体育活动。 鼓励教师结合自身实际,参加社会体育、教师合唱团等文体活动。

4、改善教师工作条件。 不断更新教育设备,改善教师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做好学校除热取暖工作。 为不断美化教师办公环境,学校可定期开展“最美办公室”竞赛奖励活动。 为教师营造温馨舒适的休息环境,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教师建设课间“休息点”、教师餐吧、午餐休息室等场所,并为教师提供咖啡、茶水、书刊等用品。确保教师能够有效休息。

(二)实施教师成长领导行动。

5.畅通教师专业发展通道。 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载体,通过工作室建设搭建教师专业成长平台,提高教师与岗位匹配度。 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采用师徒结对的方式,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道授业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通过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班主任)、教育能手四个层次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打造全省示范、全国有影响、群众认可的教育,并获得业界认可的家庭型教师,助力教师成长为“大教师”。

6.完善师资培训体系。 学校要建立有规则、覆盖全员、分级培训的教师培训体系。 建立“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相互衔接、整体推进”的教师教育工作机制。 构建以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为支撑、现代远程教育为支撑、市县校三级联动的教师教育工作体系,形成“全员远程培训为主、骨干人员集中培训、和校本个性化培训”的教师教育工作格局以“为中心”。

7、实施教师读书工程。 开展全员读书活动,注重教师阅读习惯的培养和读书氛围的营造,组织开展“教师读书分享会”、“书香校园征文比赛”、“教育与教育”等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教学经验交流会”。 加大学校图书、报刊配置力度,建设图书馆(室)、阅览室、校园图书角,全面开放学校图书储备,加强日常管理。

8.增加教师发展经费。 各区市要设立教师教育专项资金,将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学校要落实国务院“按照年度公共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把教师培训作为相关重大教育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的重要方向。

(三)落实教师激励保障行动。

9、切实保障教师待遇。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教师绩效工资递增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教学一线、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推动落实高中生超作业量绩效工资政策和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保障政策,确保农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及时发放。

10.推进职称阳光评价。 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阳光评价工程,切实保障教师安心从事教育事业、职称评价清晰。 按要求调整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用好农村教师职称优惠政策。 推动职称评审与招聘有效衔接,及时兑现职称福利。 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致使用,规范市属高职院校职称自主评审和招聘。

11.完善优师优惠政策。 支持各区市出台各项惠及教师的政策,鼓励各区市在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旅游景区、历史文化古迹、革命纪念馆(址)等场所推行教师优待。 抓好农村学校周转宿舍建设。 鼓励行业企业在向公众提供服务时优先考虑教师并给予优惠。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投入奖励教师。

12.完善教师荣誉制度。 倡导树立师德榜样,深入发现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引导教师深入学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进一步提升师德师风视野。 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年度树木评选表彰项目申报公示制度,完善教师树木评选表彰制度。 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师德模范、最美教师树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对树评选表彰工程成果的认可和运用,对一直工作在一线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长期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开展一系列教师节宣传庆祝活动,邀请市领导看望慰问一线教师,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优秀教师事迹,开展“为教师点亮灯”活动。

(四)实施重点群体教师送温暖行动。

13、切实关心青年教师。 为增强教师职业认同感,新教师开展宣誓、师徒结对、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 与总工会、妇联、市团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个性化青年教师交流活动,积极推动解决青年婚恋问题教师。 要关心女教师孕产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符合女教师身心特点的文体活动。 做好教职员工子女入学和校园托管服务,解决教师后顾之忧。

14、真正关心老教师。 落实教师退休制度,组织荣誉退休仪式,为退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或纪念章,并结合工会相关政策赠送纪念品,让教师有尊严、光荣地退休。 关注退休教师的日常生活,及时了解需求动向,在合理合法限度内尽力解决问题,让退休教师安享晚年。

15.加强对困难教师的支持。 对于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发生困难的教师及其家庭,我们将结合相关政策,在资金、工作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教师渡过难关,为教师工作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安心无忧。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渠道开展困难教师帮扶救助工作。

16、加大班主任的关怀力度。 实行班主任绩效工资动态调整制度,定期审核班主任绩效工资,确保按时发放。 我们关爱长期担任班主任的老师。 对担任班主任10年、20年、30年的,予以公开表彰和表彰,并在职称推荐评审、职务聘任、树选表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学习,提高班主任队伍的“责任感、执行力、有效沟通”。 进一步完善班主任队伍建设。 应届毕业生入职第一年原则上不分配担任班主任。 建立健全副班主任制度,减轻班主任工作压力。

(五)落实教师权益保护行动。

17.保护教师合法权益。 提高教师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维护教师依法治教的权利和职业尊严。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教师正确履行教学、管理职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教育处罚。 教师因实施教育处罚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的,学校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如果教师没有过错,必须积极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对侮辱、殴打教师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18.强化民主管理机制。 依法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决策的权利,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凸显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学校管理。依法教育、办学。 探索开拓中小学教师民主管理新路径,健全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听取教师代表意见,处理涉及中小学教师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公平公开地维护教师切身利益。

19、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规范监督、检查、评估和创建事项,健全校园准入名单管理和审批报告制度,协调规范校园社会事务准入活动。 全面梳理整合教师日常工作,做好教师培训“一体化”工作,减少压缩非必要的各类例行工作会议和教研活动。 不得强迫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关注平台公众号、参与投票、问卷调查、在线答疑等。改革教师考勤制度,探索灵活多样的教师考勤制度。结合教学实际,制定“错峰排班”、“弹性考勤”、“早到、早退、晚到、晚退”等工作制度,构建教育新生态。

20.畅通教师申诉渠道。 建立健全学校领导与教师双向谈心制度,搭建问题多方“修复”平台,通过“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等措施引导教师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校长信箱”、“电话热线”、“校长面对面”。 关注教师在思想、工作、生活中的期望和需要,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不时、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收集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化解矛盾及时疏导舆论,构建和谐。 校园。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幸福教师”建设工程是新时代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抓手。 必须贯穿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渗透到教育发展的全过程。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年度考核,把“幸福教师”建设工程作为重点经常性工作,狠抓出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每年要为教师提出10件实事,将推进“幸福教师”建设工程落实到细节,形成党政支持、学校组织、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大力探索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平面媒体、新媒体矩阵等多种宣传渠道,推出优秀案例,分享经验做法,不断营造氛围。社会各界尊重教师、支持教师、热爱教师。 良好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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