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处办事指南(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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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办公室服务指南

(2019年12月19日)

1.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处理

提供材料:

(一)各高校新招收的毕业生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聘用材料

2、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采用控制表和人员增长计划指标(招聘文件明确不提供控制表和人员增长计划指标)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粘贴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5、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证明以及留学归来的使馆的证明。

(二)新入职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除提供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前提供薪资介绍信及个人档案

2、入职前向公司员工提供社保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明细

3、其他涉及工龄计算的事项按照宁人社发[2013]40号的规定执行

2.军队离退休干部工资处理

提供材料:

一、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使用控制表,增加人事规划指标

2、人员调动供应介绍信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背面粘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复印件)

4.个人简介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3、调动(调动、组织任用)人员薪资处理

提供材料:

一、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使用控制表,增加人事规划指标

2、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报告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4、单位聘(任)职文件

五、事业单位就业岗位数

6、原所在地统一工资支付部门开具的工资扣除表(区属统一工资支付机构之间转账(转)无需提供)

7、个人档案(外省、市、县(区)向区属事业单位转(转)提供)

8、个人工资数据(区级机关提供,区市、县(区)转区级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薪资变动办理

提供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岗位(岗位)工资申报表(变动次数超过50人的,需提供电子明细,并附人员身份证号码)

2、录用专业技术12级、10级、7级、4级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明文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聘(任)职文件

4.事业单位招聘人数

5、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技术等级提升工资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提供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职务(职务)工资申报表

2.单位聘用文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提供)

6、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工资处理。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工资变动的函件

2、纪律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文件

3、经批准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岗位清单

七、奖励人员工资处理

2006年7月1日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表彰和奖励文件,可以有更高的薪资水平。 年级。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增加工资福利的函

2、表彰奖励文件

八、事业单位浮动工资处理

提供材料:

1.事业单位浮动工资(转固定工资)申报表

2、浮动工资转固定工资的,提供最后一次浮动工资的审批表(主管部门盖章)

九、教师(护士)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

提供材料:

1、教(护)职岗位基本工资增加10%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任职文件

10. 教(护)龄津贴申请

提供材料:

教(护)龄津贴变更申报表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变更及工龄认定

提供材料:

(一)出生日期、工作时间、个人身份等重要信息变更。

1、主管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信息变动的函件(人事变动较多的可附表)

2、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人及时间)

3、其他证明材料或认定依据

(二)学历变更办理

1.学历变更申报表

2、新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历证明材料

12、困难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补助办理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申请边远地区艰苦奋斗补充补贴(乡镇打工补贴)的函

2.困难偏远地区补助资金增资审批表(乡镇工补助)

3、三类困难偏远地区工作(临时工、驻村等)的证明材料

4、三类困难偏远地区(临时工、驻村人员等)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在临时就业、驻村乡镇就业证明

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解聘的办理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办理XXX辞职(解雇)手续的函

2. 个人申请(正常辞职提供)

3、党委(党组)会议纪要或纪要(按人事管理权限)

14.新建事业单位的办理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新增单位的函件

2、单位基本信息表

3、准备筹备部门出具的新单位文件

15、事业单位信息变更(单位名称、分配方式、补贴发放方式、单位所在地)

提供材料:

1.主管机关申请变更资料之函件

2、组织编制部门出具的文件

16、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提供材料:

各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绩效工资总额申请表。

(一)监管线外演出单位需提交材料:

主管部门盖章汇总的所属机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申请表

(二)绩效超监管线的单位需提交材料:

1、主管部门盖章汇总的所属机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申请表

2、事业单位管控线外激励绩效工资资金来源审核申请表(加财政部办公厅印章确认)

三、上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及作风评价

四、上年度单位奖惩情况

17.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

(一)正常退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达到退休年龄后,可直接办理退休手续,无需申报任何材料。

1、男性60周岁以上,女干部55周岁以上,女职工50周岁以上(连续工作时间10年以上);

2、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不满10年且年龄50岁以上的女职工;

3、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职务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上;

(二)其他退休情况

1.事业单位中负责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专业技术人员,经申请并经国家机关批准,年满55周岁可以自愿退休。组织;

2.根据宁人社规字[2018]1号规定,工作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并已工作满30年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20年以上的,须经所在单位批准。 经主管机关核准退职手续,离职创业。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内部退休手续的函件

2. 亲自申请

3、专业技术人员内退创业登记确认通知书(按内退[2018]1号文件)

4、党委(党组)会议纪要或单位文件(按人事管理权限)

(三)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必须退休。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特殊工种退休的函件

2. 亲自申请

3、单位公示文件(原件)

4.个人简介

(四)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

男性须年满50周岁,女性须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10年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已退休。

提供材料:

1.主管机关关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医疗退休之函件

2. 亲自申请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原件)

(五)曾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的女职工工作满10年退休

担任管理职务或者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经用人单位申请,同意年满55周岁退休的女职工。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退休手续的函件

2. 亲自申请

3、党委(党组)会议纪要或单位文件(按人事管理权限)

4、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职工退休审批表

18.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护理费的计算与缴纳

提供材料:

主管部门关于护理费用变更的证明函(如有补发,须附补发详情)

1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送

每年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主管部门需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及时提交考核结果,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资等级; 因党纪处分、降级等原因需要改变考核结果的,必须及时报告考核结果。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评估结果变更的函件

2、党委(党组)会议纪要或单位文件(按人事管理权限)

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发工资的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调动、辞职、开除、失踪、死亡、离职创业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必须及时报告。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暂停支付工资福利的函

2、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等。

2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办理办法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病假期间工资福利的函件

2. 个人申请

3. 医院证明

事业单位目前执行的主要工资福利政策

事业单位浮动工资政策

1、《关于县级以下基层农林科技人员一级工资待遇浮动问题的通知》(宁劳人信字[1994]326号)

2、自治区人事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实行浮动工资管理的通知》(宁人发[2007]193号)

事业单位教学(护理)年龄津贴政策

1.《关于实行教师教龄津贴的通知》(宁工改办[1985]25号)

2.《关于实行护士工龄津贴的通知》(宁工改办[1985]64号)

3.《关于转发》(宁公改办[1985]57号)

事业单位困难边远补助(乡镇工作补贴)补偿政策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6]29号) 138)

2、《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号) 181)

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关于保障班子成员薪酬的补充通知》驻村”(宁祖通[2018]85号)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2009]71号)

2、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第191号)

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公共卫生及直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宁人社发[2010]189号)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号) .186)

5、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536号)

6、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意见》(宁人社发[2011]94号)

7、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核准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96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解雇)政策

1、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辞职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劳人干字[1992]366号)

2、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劳人干字[1993]138号)

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分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宁人发[2003]118号)

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1号)

5、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终止工资计算及支付标准的通知》(宁人发[2007]165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老弱病残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国务院职工离休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1978]第104号)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5]99号)

3、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后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9]14号)

4、自治区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宁祖同[ 2015年]第23号)

5、《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转岗、退休等相关工作人员薪资手续办理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437号)

6.《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宁人社规字[2018]1号)

7、《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有关待遇的通知》(宁党办发[2018]22号)

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护理费计算和缴纳政策

1、自治区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护理费用标准的通知》(宁劳资通字[2011]44号)

2、《关于简化离退休干部生活生活不能自理情况报告程序的通知》(宁老钱通字[2018]16号)

3、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护理费用标准的通知》(宁劳资通字[2019]10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政策

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规定》(国发[1981]52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薪酬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6]138号) )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费

一次性养老金计算政策

1、《自治区人事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及丧葬费用标准的通知》(宁人劳发[2000]058号)

2、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送《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敏发[2001]174号)

3、自治区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人发〔2008〕 】第140期)

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计算发放政策

1、《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宁政发[1980]号) 81)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补充规定》(1980年5月17日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离退休干部退休后生活待遇暂行规定》(宁党办[1984]25号)

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160号)

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生活费计算及发放政策

1.《国务院关于公布老干部离休和退休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

2、《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年职工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保〔1983〕3号)

3、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老干部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计算及支付标准的通知》(宁人发[2007]144号)

4、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发《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扩大领取范围的通知》(宁祖同[ 2011]第60号)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补助金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 1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司)

完善的薪酬福利政策

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宁党办[2003]4号)

2、自治区人事财政厅《关于实施我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6]125号)

3、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有关问题的批复》(宁人发[2007]88号)

4、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人发[2007]150号)

5、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人发[2007]154号)

6、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体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宁人发[2007]184号)

日程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样本表-招聘人员)

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样本表-军转人员)

1.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职务(岗位)工资申报表

3.奖励晋升级别(薪资等级)薪资申报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浮动工资申报表

5、教(护)职岗位基本工资增加10%申请表

6、教(护)龄津贴变更申报表

7.学历变更申报表

8.困难偏远地区补助资金增资审批表(乡镇工补助)

9、基本单位信息表

10.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申报表

相关表格下载:工资福利部业务表格汇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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