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全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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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准确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守则》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优秀师德传统,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情况。 中小学教师道德品质和业务行为的基本要求。 《规范》指导教师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关系的基本行为规范。 《标准》并非对教师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部要求,不能代替学校其他规章制度。 《标准》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研究实施时要注意与教育法规学习相结合。 三、认真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学习宣传贯彻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中小学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标准》的学习宣传。 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主题学习、专题研讨、座谈会等教育活动,组织教师深入学习贯彻《规范》,帮助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新时代,统一思想认识。 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教师道德素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带头做出表率。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实施《规范》摆上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将学习《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将教师执行《标准》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并定期进行考核和检查出去。 请及时向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报告各地学习贯彻《标准》的情况。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8年9月1日 - 2 -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 2. 尽职尽责。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奋敬业,乐于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关爱学生。 关心和爱护所有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平地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仁慈,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得对学生进行讽刺、挖苦或歧视,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他善于教学,孜孜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要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 成为榜样。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辱,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着装得体,说话礼貌,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父母。 做人要正直、诚实。 自觉抵制有偿辅导,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倡导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 3 - 第二部分: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2号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并在此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对1997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并对学习提出了要求一、宣传贯彻: 1、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这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民族的未来。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道德素质,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社会主义事业繁荣昌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意义。

长期以来,教师以奉献精神、奉献精神教书育人,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 教师队伍中涌现出一批令人敬佩的榜样。 今年四川汶川地震中,灾区教师为保护学生不辞辛劳,展现了崇高的师德。 新形势下修改重新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鼓励和引导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雄学习,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自觉地向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雄学习。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全面准确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守则》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优秀师德传统,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情况。 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规范》指导教师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标准》并非对教师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部要求,不能代替学校其他规章制度。 《标准》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化。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研究实施时要注意与教育法规学习相结合。 三、认真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学习宣传贯彻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中小学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标准》的学习宣传。

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主题学习、专题研讨、座谈会等教育活动,组织教师深入学习贯彻《规范》,帮助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新时代,统一思想认识。 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教师道德素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带头做出表率。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贯彻落实《规范》摆上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学习《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要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将教师执行《标准》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要求,定期考核检查。 请及时向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报告各地学习贯彻《标准》的情况。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8年9月1日附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 2. 尽职尽责。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奋敬业,乐于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关爱学生。 关心和爱护所有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平地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仁慈,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得对学生进行讽刺、挖苦或歧视,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他善于教学,孜孜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要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 成为榜样。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辱,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着装得体,说话礼貌,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父母。 做人要正直、诚实。 自觉抵制有偿辅导,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倡导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问答 一、填空: 1、本条有(六)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与学校关系(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的行为准则。 修订工作于(2008)完成。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奋敬业,乐于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做任何事情都不要三心二意。 3、关爱学生。 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平地对待学生。 善待学生,善待学生,做他们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保障学生(权益)。 不得对学生进行讽刺、挖苦或歧视,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 4.终身学习。 倡导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专注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5、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孜孜不倦地教导他人,(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要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六、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7、假期补课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 8、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九、申请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必须达到(二级乙)以上。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

1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对所有适龄儿童)和(对青少年)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12、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奠定基础。 13、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学生,不得(开除)。 14、学校要把德育放在第一位,把德育融入(教育教学),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的思想道德体系。 )和(社会)相互合作。 教育制度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5、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学资格)。 2、选择题:【单选题】1、随着时代的进步,一种新的、民主的家庭氛围和亲子关系仍在形成。 然而,随着孩子自我意识的逐渐增强,很多孩子都听不进父母的教诲。 这可能会被忽视或充耳不闻,家长可能会觉得家庭教育不够。 教师应该(C) A:放弃对家长配合工作的期望 B:监督家长,让家长成为自己的助教 C:尊重家长,树立家长威信,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D:在孩子面前嘲笑这些家长 2、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两个主体是(C) A. 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 B. 教育机构与非教育机构 C. 教师与学生 D. 教育领导者和老师 3. 孔子所说的“正人” “不为之事,虽有吩咐,身不正。” 从老师的角度来看,可以理解为(D)A。走路时身体必须直立。 B. 给学生的命令必须正确。 C. 自己做。 不教育学生,学生自然会这么做。 学好D.教师以身作则,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 4、从教师个体职业良知的形成来看,教师职业良知首先会受到(A)A.社会生活和群体B.教育对象的影响C.教育法规的影响D.教育原则的影响5.教师美的精神内涵或内在应为(B) A:外在美 B:道家美 C:格调美 D:形体美 6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出自于(C)。

A《学记》B《大学》C《论语》D《世说》7、“教与学”、“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首先来自于(A)A.“学”注释”B.《论语》c. 《尚书》D.《孟子》8.首先提出普及教育思想并详细论证阶级制度的教育著作是(C)A.杜威的《民主与教育》B.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 C.夸美纽斯的《伟大教义》 D.昆体良的《演讲原理》 9 被周恩来称赞为“毫无保留地追随党的无党布尔什维克”的民主教育家是(D)。 A.蔡元培 B.徐特立 C.杨贤江 D.陶行知 10、被毛泽东称为“学术界的领军人物、世界的楷模”的近代民主革命家、教育家是(B)。 A.陶行知 B.蔡元培 C.杨贤江 D.徐特立 1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不接受义务教育(C)。 A. 学费 B. 杂费 C. 学费、杂费 D. 学杂费、住宿费 12、义务教育是领导、统筹实施、主体管理的制度。 (B) A.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以及各市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市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13.《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工资标准为(二)地方公务员平均水平。 A.相当于B.不低于C.略高于D.略低于 14、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平衡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师配置,组织校长和教师(C),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督导。 A. 学习与培训 B. 交流与合作 C. 培训与流动 D. 交流与互访 15.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要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融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发展。 A. 辩证问题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B. 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C. 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D. 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三. 简答题: 1、简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答:1、爱国守法 2、热爱工作、爱岗敬业 3、关心学生 4、教书育人 5、为人师表 6、终身学习 2、结合实际谈谈关于如何处理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 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是:理想层次、原则层次和规则层次。 其关系是:理想层次侧重于从更高层次的理想状态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定位。 它代表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是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高要求。

原则层面重点从理想与现实相结合的角度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定位。 它既表达了现实社会特别是教育工作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要求,又考虑了我国现有的教师职业道德。 师德水平以及如何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规则的层次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底线要求,是每个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要求。 这些要求一般直接涉及教师的外显行为特征,具有很强的观察性和可操作性。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常采用否定性的语言形式来明确哪些行为是不允许在教育工作中采取和呈现的。 3、简述教师的专业纪律。 教师职业纪律是指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规范等。 主要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有教师意识,并不断强化这种意识; 二、认真学习教师专业纪律的有关规定; 三、在教育工作中遵守教师职业纪律; 四、从点滴做起; 五是虚心接受批评,勇于自我批评,善于纠正错误。 4、简述教师“偏袒”公平对待学生的危害。 教师对优生的偏爱,很容易让自我意识和自主性低下的学生感到自己被冷落,产生自卑感,放弃某一学科的学习。 教师对差生的偏见,即对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的歧视,会增加学生的厌学情绪,进而导致学生逃学、退学等,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学生。

5. 简述教师经常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方式? 答:(1)侵犯学生平等受教育机会的权利; (二)侵犯学生考试权利的; (三)侵犯学生上课、学习权利的; (四)侵犯学生选择教育的权利; (五)侵犯学生接受教育的选择权; 升学、复学权利平等。 6、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职责是什么?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民素质的职责。 他们应该忠于人民教育事业。 7. 教师有哪些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充分参与学术活动。 表达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转载于:枭龙文献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最新),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并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工资和福利。 寒暑假期间工资及带薪休假。 5、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会议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 培训方法。 8. 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1.教师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发挥模范作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任,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教育学生,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制定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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