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统一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为:原高级中学教师(含小学聘任的高级中学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教师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扩展信息
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职称(岗位)时除应当具备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标准条件:
(一)高级教师。
1、有远大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发挥着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成果、精湛的教学艺术,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3.有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理念、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质量方针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
4.在指导和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同行公认为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并担任高级教学职务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学生在任教期间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有效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在所教授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着,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有能力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4.具有教育教学带头人资格,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绩显着;
5、具有博士学位,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任教2年以上; 或具有硕士、学士、本科学历,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曾在小学任教,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市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一年以上贫困学校或农村学校的教学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够在教学期间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完成任务顺利;
2.具有较为扎实的所教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 、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在培养和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5、具有博士学位; 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曾在小学、初中担任中学教师职务4年以上; 或具有中等师范毕业学历并担任小学中学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精通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要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有硕士学位; 或具有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已完成一年实习期并考试合格; 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担任小学、初中教师职务2年以上; 或具有中等师范毕业学历并从事小学三级教师岗位教学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授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学方法,能够完成所授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有大专学历,并完成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一年实习并考核合格; 或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并完成小学教育教学岗位实习一年并考核合格。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