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批认定及网上报名时间
录取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8:00-2024年4月7日17:00。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宁阳县资质:
1、有宁阳县户籍;
2、持有宁阳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驻宁夏现役军人、武警;
4.在宁阳县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申请宁阳县教师资格认定; 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有效期为五年的台湾居民通行证的,凭通行证,可以在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举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可教师资格的学历、其他条件和程序要求与内地申请者相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申请承认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中级工技术级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 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证。
(四)符合免试条件的师范生报考者,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院校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院校教师专业资格证书》。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广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2022]4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退役军人必须在服役前一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方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凭入伍通知书、退休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认定机构咨询延长考试证书有效期。
(五)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年限和科目应当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师范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证书》一致。 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申请的教学科目还应当与所学习或从事的专业一致(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证书)。
(六)达到普通话水平考试二级乙级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七)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身体素质良好。 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和《山东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体检结论为合格。
3、认证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的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机关)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辅导员的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确定。参加的应当组织体检和现场确认,并由泰安市教育局认定。
4. 认可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8:00-2024年4月7日17:00。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服务门户,点击“在线申请”进行注册并注册账号。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请选择“宁阳县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并选择“宁阳县教育体育局”作为确认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辅导员资格请选择“泰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选择“宁阳县教育体育局”确认。
特别提醒:网上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背景为白色。 照片格式必须为 jpg/jpeg。 文件应小于 190K,宽度(水平像素)应设置在 290 至 300 之间。高度(垂直像素)应设置在 408 至 418 之间。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24年3月28日-4月3日(每天上午7:30-9:30,周日除外)。 逾期未参加体检者,后果自负。
2、地点: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西门诊病区综合楼南侧二楼)。
地址:人民路872号。 支持热线:-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改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通知》施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核。 发现遗漏或者结论不准确、不明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审查。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示身份证和《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 请下载、打印一张您近期未戴帽子的 1 英寸照片并粘贴到表格上。 右上角标注学科及联系电话)。 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仅对本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有效。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人员请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停止进食,保证休息。 体检当天上午,要求空腹参加体检(可喝少量水)。
(2)申请教师资格时,体检费用须直接向医院缴纳。 幼儿园报名体检费80元,其余体检费50元。
(三)申请人完成体检后,将体检表提交体检中心,体检中心再报送宁阳县教育体育局。
(三)材料审查
申请教师资格认证者须于4月10日至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对面)亲自到文庙街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宁阳县实验幼儿园)办理提交材料供审核,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提交材料的,须将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可由他人代为提交,但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 境外(境外)学历的,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境外)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经认可系统核定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认可的,无需提供本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现行有效,见附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报考者,须提供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院校教师专业资格证书》。 其他申请人须提供考试证明,由申请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打印。 经系统判定审核通过者,可不予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已通过认证系统审核者无需提供)。
6、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普通证件照,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应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户口簿或者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留许可原件; 如在就读地申请认可(应届毕业生除外),应提交注册信息。 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完整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申请兵站认定的,应当提交军官证、警察证和其他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四)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经宁阳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宁阳县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将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根据认证结论,在教育部国家教师资格认证管理信息系统上确认认证数据和证书编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关注教育部国家教师资格认证管理信息系统)。领取证书时间请见“宁阳政务网”网站)。
5、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市教育局文件。
2、请申请认定人员及时关注“宁阳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目。 相关内容将及时在本网站公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