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发布《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师信[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各所属院校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师德建设,净化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设立教职人员准入查询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禁止就业制度的意见》(法发[2020]14号)和《关于实施禁止就业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教育部要求,为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教育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并推动网上使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查询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师资队伍准入关,夯实师资队伍素质。 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整合教师招聘、引进等方面,在日常生活中严格从严。 完善教师准入查询系统,推广查询平台应用,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2、询价要求

(一)基础教育

1. 查询对象

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下同)拟聘用教职人员,包括教师、教育助教、行政人员、杂工等、保安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

2.查询节点

中小学聘任教师前应进行询问。

3、查询内容

查询《关于建立教师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实行中小学聘任教师禁止就业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犯罪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数据库的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信息。

查询中小学拟聘用的其他教职工《关于建立教职人员性侵犯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实行聘用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犯罪信息。

4. 查询主题

中小学拟聘教职人员的询问主体是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

5、查询程序

中小学在国家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出查询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查询。

(二)高等教育

1. 查询对象

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学校、高职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研机构等,下同)计划聘用教师。

高等学校拟聘用的其他教职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2.查询节点

在加入高校之前,对拟聘用的教师进行询问。

3、查询内容

查询《关于建立教师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实行聘任禁止制度的意见》中对高等学校和学校聘任教师规定的性侵犯罪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数据库的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信息。

4. 查询主题

高等学校拟聘教师的考察对象是该教师所在的高等学校。

5、查询程序

高校可在国家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查询。

3. 结果的使用

拟聘任教职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人员性侵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实行聘用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予录用,拟录用单位应当书面告知询问对象。 不聘用原因及申请复核的权利; 经查询发现拟聘任教师丧失教师资格且处于撤销教师资格期限的,不得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由拟聘用单位告知查询以书面形式说明不聘用的原因并有权申请复核。

4. 异议处理

询问对象对询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拟聘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 拟聘用人单位将要求查询主体通过查询平台申请审核。 拟用人单位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询问对象。

5. 问责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处理:

(一)未履行申请查询或者查询义务的;

(二)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问题人员询问的;

(三)传播、泄露、篡改或者不正当使用查询获得的相关信息;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教育厅(局)、教育部直属高校要积极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共同营造教职工准入查询的畅通环境; 监督指导准入查询的实施,规范查询程序,定期检查; 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信息管理,不得侵犯查询对象的个人隐私等合法权利。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厅级教育厅(局)、教育部直属高校根据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成立工作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 实施办法和工作组名单应于2023年6月1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平台报送教育部(教务司)。

教育部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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