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组分为2个组分别到2个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3个市(州)的4个县进行跟踪走访。 共抽查学校和教学点33所,其中小学20所,初中6所,普通学校3所,教学点2所,特殊教育学校2所。 检查过程中,核实了相关文件和数据; 通过专门的在线平台对1,552人进行了问卷调查; 通过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1、主要指标符合情况及检查结论
根据《办法》规定,监督检查组对青海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标准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均衡性、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工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及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从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考察,结果如下:
(一)符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全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评估认定。 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家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一致的省级标准。 青海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办学基本标准的相关指标。 监督检查组对各县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评价标准(以下为今年申请的三个县,详见附件1)。
(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衡性评价依据为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地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生均教学仪器设备数量、每 100 名学生的计算机数量,以及每个学生的平均书籍数量。 采用图书数量、师生比、生均学历以上教师数、生均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计算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和初中分别。 评价标准为小学和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 验证结果:青海省45个县小学和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国家标准。 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39-0.591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45-0.511之间(详见附件2)。
(三)县级政府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价主要包括招生机会、保障机制、师资队伍、质量和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 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价标准不低于85分。 青海省结合实际,在实施办法中新增2项指标,共计19项指标,总分100分。 核查结果: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达到了国家要求。 三个县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得分在91分至94分之间(这是今年申请的三个县,详见附件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
《办法》规定,评估确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需要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向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征求意见关系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意见。 青海省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满足要求。 此次我们还通过专门的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上述人群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与青海省调查基本一致。
监督检查组还了解了检查县相关教育工作情况,未发现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纪行为。
2020年青海省提交申请的3个县均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评价认定标准。 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的县进行了监测和随机抽查。 这些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 综合以上结果,监督检查组认为,青海省各县均达到国家考核认证标准。 监督检查组将本次监督检查结果报教育部、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并提出认证要求并予以公告。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青海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提出的“四个扎实”总体要求,始终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先导性工程民族地区社会进步。 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三河源头生态保护、加强民族团结等基础性工程中,要紧紧抓住关键指标,聚焦关键环节,不断加大力度。 继上期42个县通过国家监督评估认证后,今年最后3个县申请并接受国家监督检查,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青海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培养谁、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培养人才以道德统领全局、贯穿始终。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主要领导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发展方向。 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召开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观摩会,制定健全一系列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策措施。 加强基层学校党组织建设,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全覆盖。 杂多县、民和县义务教育学校均建立了党组织。 玉树州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生动事迹,开展“三爱”主题活动,教育师生感恩党和国家感恩祖国,感恩前行。 全省开展“四爱三有”教育,打造少数民族地区思想政治教育品牌。 广大中小学高度重视并创新德育工作。 西宁市城东区孝泉小学《七彩春韵》德育课程荣获第五届中国教育创新博览会成果奖。 积极稳妥做好国家编写的“三科”教材的使用工作,充分发挥统一教材的建魂育人功能。 落实《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让各民族学生团结和谐。 广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学生保护美丽青海的生态文明意识。
(二)完善工作机制,压实政府教育发展责任
青海省各级政府牢固树立优先发展教育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层层疏导压力,狠抓落实。 分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任务。 落实“三个一”(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员大会;县政府主要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报刊发表一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和措施(成果报告),全省45个县党政主要领导上屏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的义务教育。 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目标规划任务纳入各市(州)、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责任。 建立了奖惩机制。 从2016年起,省政府将对按期完成既定目标的县给予500万元奖励资金,并对未完成目标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和问责。 近三年,省财政累计安排奖励资金1.4亿元。 针对突出问题,省政府教育指导委员会约谈了16名政府主要领导。
(三)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中小学标准化水平
青海省整合了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 全省举全国之力推动基础教育发展,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加大。 2013年以来,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了“中小学标准化工程”、“综合提升”、“能力提升”等一系列工程。 累计落实学校建设资金150亿元,支持学校建设项目2977个。 校舍占地面积385万平方米,配套设施、教学仪器和信息设备齐全,建有教师周转宿舍6380套。 通过多年持续项目建设,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显着改善,学校面貌焕然一新,办学水平显着提高。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由2012年的7.69平方米增加到11.59平方米;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由639元/生增加到1678元/生; 56人及以上大班比例由2012年的20.27%下降到4.96%。 2013年以来,青海省已累计投入信息化建设近12亿元。 全省中小学“逐班通”和网络覆盖率达到98%,建成省级教育数据中心。 近两年来,格尔木市加大投入,全市智慧校园建设,打造数字化学习环境,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今年抗疫期间,教育信息化建设为全省实现“停课不停学”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坚持公平原则,确保义务教育不落下一个人
建立精准控制辍学保障机制。 对藏区六地州全体学生和西宁市、海东市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5年资助政策。 以“义务教育阶段没有一个学生”为目标,落实“双线责任制”,确定了21个辍学控制中心。 在保学重点县建立省级辍学控制和保学数据核对比对系统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清退数量。 截至2020年4月,已劝返辍学者28208人,返校率达99.89%。 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6.87%。 控制辍学、保障学生就学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教育部领导的肯定。 去年5月,教育部在青海召开全国辍学保学工作现场推进会。 要认真落实“两个要点”政策,落实“两免一补”基金和生均公费补助资金随学生随身携带,对大中专学生实行“平等”待遇。同城的农民工和本地学生。 截至2019年底,全省有2.1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关注弱势群体,基本实现“一州一所特殊学校”和30万人以上县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52%。
(五)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青海省2018年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创新机制和措施。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每月按人均400元发放生活补贴,惠及2.1万名乡村教师。 建立乡村教师名誉制度。 全省近9000名从教30年的乡村教师、11000余名从教20年的教师被授予荣誉证书。 农村学校教龄20年以上的教师、特级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含退休教师)可享受省内出行优惠,开通机场、火车站出行绿色通道。 为促进城市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省政府协调安排了500名教师流动,选派西宁、海东优秀教师到青南任教,并不断加大对口支援力度。该省东部地区。 共有 3,063 名被选中。 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并向农村倾斜。 重组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由52884人增加到55021人,新增编制2137个,其中2105个转入6个民族地州。 启动全省定向师范生免费培训项目。 按照“从州到州”的原则,为6个民族州等困难地区和基层一线学校储备骨干教师1000余名,覆盖小学教育等10多个急需专业。 为全省培养公费师范院校学生1085人,有效缓解民族地区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
三、主要问题
(一)教育经费投入不完全符合法定要求
1、杂多县2018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比上年增长3.79%,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4.02%。
这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增长速度应当高于一般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规定不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按在校生平均数逐步增加,确保教师工资和生均公共经费逐步增加。”
2、2019年,民和县应向133所农村小学校拨付公共资金997.5万元,但实际拨付仅360.2万元,拖欠资金637.3万元。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小型农村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切实落实公办学校配置政策”农村小型学校经费按100名学生计算”的规定。
三、杂多县2017年至2019年申请城镇教育费附加分别为58.56万元、64.71万元、70.35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分别为48万元、56万元、60万元,实际拨付教育经费47万元。 、55万元、59万元。 三年来,累计欠缴城镇教育费附加29.62万元,累计欠缴教育经费32.62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定,不符合《教育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专款专用”。
(二)班级规模大的问题依然存在
截至2019年底,青海省仍有20个66人以上的超大班,全部消除超大班的任务尚未完成; 56人以上大班仍有887个,占比4.96%,比例较高。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提出的“超大班、多层次”的要求。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学生,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超大班。
(三)农村小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力度不够
目前,青海省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的县中,有8.9%的县未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民和县仍有农村小学校133所,数量过多,办学条件明显薄弱; 现有28所寄宿学校,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建设标准较低。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小型农村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修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要统筹农村小型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将开办,条件必须达到省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四)少数学校办学条件多项指标与省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全省有308所学校生均面积不符合省标准,占31%; 学生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符合省标准的学校有66所,占6.6%; 有61所学校没有书本。 达到省级标准的,占6.1%。
不符合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评价暂行办法》(教苏[2012]3号)“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评价确定的,应当符合各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标准。 “执行教育办学基本规范”。
(五)师资队伍建设仍存在不足
1、学科师资结构性短缺。 抽查的两个县音乐、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科学、英语等领域专任教师不足。 在职教师专业与所教科目不对应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学校道德法治专业教师紧缺。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根据教师队伍特点专业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协调调配内部教师资源。” 着力解决农村师资结构性短缺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2、师资编制不足。 杂多县2019年初中在校生3828人,实际核定教师编制245人,教师数与学生数之比为1:15.6; 小学生10,723人,实际核定教师编制437人,教师人数与学生人数之比为1:24.5。 与国家标准(初中1:13.5,小学1:19)相比,准备差距较大。
不符合《中央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初中1:13.5、小学1:19”的规定和中等学校》(中央教委〔2014〕72号)。
3.师资培训时数不足。 杂多县每名教师年均培训时间只有43小时左右。
不符合《国民教育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实行每五年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制度”的规定,对教师和校长实施新一轮全面培训。”
(六)学校管理薄弱环节
1、调查县少数学校未开设国家课程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劳动课教学流于形式。
不符合《中央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教委发[2014]72号)的规定: “县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基本配备充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的“国家必修课程”和“劳动教育课程设置和内容要求”新时代”。
2、调查县个别学校分组实验发放率较低。
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机[2019]16号)“全面开展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的实验”的规定。
3、被调查县少数学校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安保人员未按要求配备; 灭火器不足、消防水带无水、消防水带未配备; 无交通警示标志、减速带、防撞装置、硬质隔离设施; 校园未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关于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监督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青海省要按照国家和省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同时,我们应该将这一监督作为建立新目标并促进强制性教育的机会,以巩固和改善基本平衡的发展,以实现高质量和平衡的发展。
(1)进一步巩固基本平衡发展的结果,并全面提高强制性教育的质量
尽管青海省的强制性教育基本上取得了平衡的发展,但与中央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相比,总体水平仍然很低。 有必要巩固和提高基本平衡发展的水平,作为目前和将来的重要任务。 我们应该比较在此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一个实例中得出推论,并全面了解不足并从根本上解决它们。 有必要建立和改善省级监测和审查的长期机制,以不断提高平衡发展的水平。 我们必须抓住机会升级,制定长期计划并积极促进高质量和平衡的发展。 有必要在学校中加强意识形态和政治课程的建设,并将“三个不可分割的”和“五个身份”融入教材,课程,校园文化和其他方面,以教育人们为党派教育并为国家教育人才。 有必要同时遵守“五项教育”,克服“五个唯一”的顽固问题,建立科学教育评估系统,实施强制性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增强校园文化的建设,并有效地促进所有人 - 学生的发展。
(2)进一步加强整体计划,并不断提高强制性教育学校的标准化水平
有必要充分考虑城市化过程和青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再加上“第14五年计划”的制定,科学地预测了人口变化趋势,并迅速和理性地调整了强制性教育学校的布局计划。 有必要积极努力为各种国家和地方项目和资金,充分利用各种发展政策,并有效地弥补建造义务教育学校的缺点。 有必要根据注册需求不断增加城市必修教育资源的总数,提供足够的学位,并解决城市过度拥挤,大型班级规模和大型学校规模的问题。 有必要大力加强小型农村学校和乡镇寄宿学校的建设,振兴现有的股票资源,运行必要的教学点,并避免农村地区薄弱的现象以及从农村学校挖空的现象。 有必要大力促进学区,分组和基于信息的学校跑步,并全面提高农村强制性教育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有必要有效提高学校功能室和设备使用的效率,并专注于解决农业和牧区中教师的问题。 有必要提高使用教育基金和教育资源的效率,并且严格禁止在违反法规的情况下建立超级标准的豪华学校。
(3)进一步加速机构创新并建立一个高级教学团队
有必要加快“县管理学校招聘”制度的改革,有效地刺激教学团队的活力,优化教学团队的主题结构,并确保所有国家课程都得到充分发展。 建立一种长期机制,以鼓励校长和教师之间的交流和轮换,指导杰出的校长和关键教师到农村学校和弱学校的流动,并促进资源平衡的分配。 有必要加强校长资格培训,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并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实施“国家培训计划”,省级培训和基于学校的培训项目,以确保所有教师在五年的周期内接受360小时的培训,强调培训是针对性的,有效地有效地改善了教师的课堂教学和道德教学教育能力。 有必要加强普通大学和大学的建设,逐渐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来扩大教师的数量,改革教师评估和评估方法,增强教师伦理的建设,道德教学,培养道德的人,并成为一个好人具有“四个品质”的老师对党和人民来说是令人满意的。
(4)进一步加强政府的责任并改善强制性教育保证机制
我们将坚持强制性教育的首要任务,并巩固各级省级,市政和县政府的责任。 有必要积极建立和改善统一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强制性教育资金保证机制,并专注于农村地区,以确保对强制性教育的投资“增加但不会减少”。 加强基金管理以确保安全标准和高效率。 根据义务教育的高质量和平衡发展的标准,我们必须继续增加在建筑物,重建和扩大许多强制性教育学校方面的投资,不断改善义务义务教育学校的条件,从而提供更高质量学位,并满足人们对“良好教育”的需求。
要求青海省根据省份的条件迅速部署重新化工作,并在三个月内将纠正信息公开在省级政府的官方网站上。 如果没有异议,请将其报告给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录:
1.符合青海省三个县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标准表
2.青海省45个县的强制性教育学校的学校间差异系数表
3.青海省三个县政府的得分表,以促进强制性教育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