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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反师德的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
(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博士研究生和优秀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25年9月之前取得。 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目标
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在职教师
1、具体条件:
(一)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对于特别优秀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三)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与应聘职位的专业职称一致,引进的博士生学术专业必须与应聘职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2、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
获得以下荣誉的人才将优先加入员工队伍
(一)获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
(2)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获得者。
(三)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省劳动模范、省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四)指导中小学生参加政府或者教育、体育、科技、文化等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技术、体育、艺术等竞赛3次以上的指导员(教练员)近年来多次获得省级冠军或特等奖以上。 。
(五)指导学生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等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教练员)。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学位的教师。
3、在职优秀教师:
具有以下荣誉的优秀教师将优先录用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者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者。
(四)引导学生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二等奖以上。
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
(2023年或2024年毕业)
一、具体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持有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具有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2、毕业生获得下列荣誉或奖励的,可优先就业: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省级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四)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港澳台优秀教师
符合《粤港澳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澳门大湾区(内地)”和不具有外国人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
报酬
(一)符合东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教师,按政策给予20万元至200万元的人才补贴。
(二)符合东莞市博士专业人才引进政策的教师,按政策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20万元; 五年内等额发放生活补贴3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并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等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特别优秀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政策,三年内等额缴纳。 。
(四)薪酬福利
1、教师薪资福利处于大湾区领先水平;
2、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愿加入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
3、聘请教师年薪在26万元至35万元之间(含五险一金)。
(5)提供校内教师宿舍,可带行李入住,一人一房。
(6)教师子女可安排在本校或附近优质公立学校就读。
(七)国内外高端培训机会。
(八)全面人文关怀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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