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支付相关标准及计算公式
(I)课堂教学点数按公式N=计算。式中,为教师第i堂课的授课时长,为第i堂课授课时长的换算系数。
计算依据教务处正式下发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教学时长,根据不同情况数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相关
(1)如果一个教师在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但教学内容和侧重点差别较大,且按照不同的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编写不同的教案(简称“两头”),则=1.00
(2)当教师用相同的教材和进度重复授课时,其概率=0.9。
(3)新课程(不包括新教师讲授的第一门课程)=1.2。
(4)若一位老师同时教授两门课程,则学分较少的课程=1.2。
(5)学期期间,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上(代)课,前两周,上(代)课数为2节的,上(代)课数为1.4节;上(代)课数为2节的,上(代)课数为1.2节;否则,上(代)课数为1.0节。其余课时按正常计算。
(6)对于其他情况,=1.0。
2.与班级学生人数有关
(1)1至20人,= 0.8
(2)21 至 35 人,= 0.9
(3)36至50人,= 1.0
(4)51至65人,= 1.1
(5)66至80人,= 1.2
(6)81人以上,间隔20人,以此类推。
如果同一教师所教班级涉及上述多种情况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并计算。
(2)带领、指导学生进行校外实习,按每周每班40个教学学分计算,由参与指导实习的教师根据情况分配,但每位教师每周最多不得超过22个教学学分。
(3)校内实习、毕业设计、课程项目、大型作业等期间教师授课时长按周课时×0.6计算。
(四)对于承担教学任务且同时指导校内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的教师,其教学学分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教学时长为6学时,实习教学学分=(1周总教学时长-教学时长)×0.6
(2)总教学时长为6学时,实习教学学分=(1周总教学时长-6-总教学时长/2)×0.6
(五)除教学、讲课计划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应另行统计。其计算标准为:
(1)每次晨练计0.5个教学分。
(2)课间休息时领队每次进行体育锻炼,计0.2个教学分。
(3)组织开展课外文艺体育活动辅导,每小时计0.5个教学点。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运动队根据工作量写报告,经教务长审阅,院长批准,给予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学分。5)实践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竞赛,每次实际实践时间超过1小时,计0.6教学分;如在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基础部可根据所获排名写报告,经教务长审阅,院长批准,给予运动队一次性奖金。
(6)教师出差期间,每周工作量按10个教学点计算。
(七)由专业部门、教研室聘任、经学校校长批准的指导老师,应当制定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接受检查、考核和任期末考核,根据指导情况,每学期给予0至12个教学点的工作量。
(8)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报酬)等教学资料,全文(含审校)每1000字计为1个教学点。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科目,任课教师每套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获2分,每堂阅卷(含成绩单、成绩分析、组织及提交试卷)获2分。
(10)学校指派教师到校外任教时,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教师相同。
(11)教师的其他杂务工作任务一般不计算在其工作量内,特殊情况可报业务部门备案,由教务处会同学校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12)教师工作量由其所在专业院(系)上报,经教务处核实、汇总。
(13)教师专业档案中按实际教学时长和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工作量。
(十四)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算教学学分超过50学分的,每超出1个教学学分增加5元绩效工资(校内外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入额外教学学分)。
(15)实习教师在实习期间,每月前18个教学学分不支付绩效工资;每月超过18个教学学分的部分,每超出1个教学学分支付10元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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