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层和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设置消防通道有哪些要求?
设置该车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能够畅通无阻地通行并迅速到达灭火现场。
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灭火。
(1)建筑物临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00米时,
建筑物内应设有消防通道。
沿街建筑应设有联通街道与内院的人行通道(可采用楼梯)。
距离不应超过80m。
(二)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场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礼堂;
展览馆等用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设置环形消防通道。
当建筑封闭的内院短边超过24m时,建议设置进入内院的消防出口。
反巷道。
(3)工厂、仓库应当设置消防通道。
当建筑面积超过或B级或C级仓库的建筑面积超过
当消防通道为环形时,宜设置一条消防通道,确有困难的,可沿其两条长边设置消防通道。
或者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供消防车通行。
高层工业建筑(高架仓库)周边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4)消防通道应设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供消防车取水。
(5)消防车道通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净宽不宜小于4m;
堆垛间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5m。
(6)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
当无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7)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在两处与其他车道相接通。
道路应当为大型消防车设置转弯车道或者不少于100米的转弯区域。
转弯面积不应小于。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涵洞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交通道路畅通。
(8)消防通道应尽可能短,并应避免与铁路交叉。
对于设备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列车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