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场
公开选拔的职位包括副处级和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位,公开选拔的职位分为公务员和选拔学生两种。
公开招聘岗位包括一级至四级研究员级岗位。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1. 开放选择
1.适用范围:
(一)省级及以下机关在册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依照公务员法规定登记备案,在省级及以下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领工资、任职的工作人员。
符合条件的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也可报名。
2. 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定政治立场和过硬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的经历。军队离休干部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的,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中央直属市(县)机关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要求申请人在该机构工作两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成绩不低于基本能力等级。
除报考专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均须符合本级机关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如无规定,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五)具备公开选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报考副主任岗位的,须现任县、厅级副领导职务或者乡镇、科级领导职务,且具有三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工作经历;报考一级及以下岗位的,须现任同级职务。
除有特殊年龄要求的公开选拔职位外,报考一、二级研究员职位年龄须在43岁以下(1978年11月后出生);报考副处级、三、四级研究员职位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81年11月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86年11月后出生);其中,报考现担任乡镇、县级副级领导职务或三、四级主任科员的专项招生职位年龄须在32岁以下(1989年11月后出生);报考一、二级科员年龄须在29岁以下(1992年11月后出生)。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现职职务、职级以报名前所担任的职务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反纪律、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四)受到警告、组织处分、党纪、行政处分等处罚,且影响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已届满并影响其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任职时间未满5年(含试用期)。
(六)按照有关规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指定单位工作,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调动规定的。
通过降低入职门槛等优惠政策选拔的人员,应当在报考的市(地、企、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任职,任职时间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任职未满5年的,不得公开选拔到本市(地、企、盟)内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任职,也不得公开选拔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艰苦边远地区)的其他市(地、企、盟)机关任职。
(七)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时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拔职务,也不得报考有与其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属婚姻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务。
2. 开放选择
1.适用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履行公职的人员。
2.报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调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以下工作经历和资格:
中央企业总部所属部门负责人或者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的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现任部(局)或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市(地、自治区、地、盟)企业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地、自治区、盟)企业相当职务人员处理;曾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担任事业单位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须为五级或六级管理职务;报考一、二级研究员职务的,须为五级管理职务;担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须在中央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市(地、自治州级市、盟)直属机构担任副高级以上职务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3)除有特殊年龄要求的公开招聘岗位外,报考一、二级研究员岗位的年龄须在43岁以下(1978年11月后出生);报考三、四级研究员岗位的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81年11月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晋升公开选拔职位、级别所要求的最低累计工作经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现职职位以申请前所担任的职位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反纪律、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六)受到警告、组织处分、党纪、行政处分等处罚,且影响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已届满并影响其使用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尚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入职时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任职位,也不得报考有与其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属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1. 求职
各部门公开选拔公开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等详情,请参见《2023年中央政府公开选拔公务员岗位清单》和《2023年中央政府公开选拔公务员岗位清单》(以下统称《岗位清单》)。《岗位清单》可通过2023年中央政府公开选拔公开招聘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称《选拔招聘专题网站》)查阅。应聘人员如需查阅《岗位清单》中相关事项,可根据《岗位清单》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2. 注册
报名将根据申请人个人意愿及组织推荐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8时至2022年11月17日18时。
注册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应登录选拔任用网站,在线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申请人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
3.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后,应聘人员应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3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报考推荐表》或《2023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报考推荐表》(以下简称《报考推荐表》),不得做任何修改。如需修改《报考推荐表》相关内容,必须通过求职申请系统进行,并须重新下载打印。
4.申请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应聘推荐表》报送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加盖章。
5、应聘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应聘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需处理成jpg格式,大小需控制在200K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需提交岗位,如变更应聘岗位或取消岗位、应聘新岗位,需重新下载打印《应聘推荐表》,审核、盖章后,重新上传。
专门选拔人选的岗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组织推荐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
原则上,报考者应在所在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个报考者限报考一个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选拔岗位或调动岗位,多次报名无效;如有弄虚作假,将被取消选拔、调动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各部门在收到应聘人员上传的《报考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于符合条件的全员选拔岗位或特选岗位,应聘人员仅填写网上报名表,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考推荐表》和报考岗位的,部门不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以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应聘人员,应按报考部门要求补充相关信息,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公开任用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以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符合资格要求,但报名后因工作单位、职务变动等原因,在本级机关工作未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晋升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其选拔任用程序终止,不再作为选拔任用人选。
4. 打印准考证
2022年11月29日8时至2022年12月3日9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登录选拔预约专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审查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各岗位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一般为5:1。
1. 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副处级、一至四级调研员和公开选拔干部岗位采用案例分析和政策论文(A类),公开选拔一级及以下主任科员岗位采用案例分析(B类)。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中午12:00,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均有考试,考场详情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 查询成绩。笔试结束后,国家公务员局将研究确定及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月起登录选拔任用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应聘人员2023年1月起可登录选聘网查看笔试及格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及格人数与拟选任人数比例不符的岗位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岗位及调整事项将通过选聘网向社会公布。调整完成后,应聘人员可登录各部门网站和选聘网查看各部门面试公告。
2.资格审查。面试前,各院系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报考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替换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进行,重点突出岗位要求及特点。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设置详见岗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将在选拔任用专门网站上公布面试结果,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查阅。
5. 体格检查和调查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足3:1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库面试所有应聘人员的平均分或用人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及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各部门根据岗位目录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进行。
考试实行名额制,考试科目与应选拔、任职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选拔岗位人数在2人以上的,名额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巡视组,对巡视对象品德、能力、勤奋、绩优、廉等素质和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匹配程度进行全面巡视,突出政治标准,深入开展政治忠诚、政治坚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巡视,重点从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岗位履职、工作实绩、群众认可等方面进行考察,严把政治、品行、能力、作风、廉洁关,坚决防止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当、廉洁从业人员进入中央机关。巡视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客观如实反映巡视对象实际情况。
六、公示、备案及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要根据考察结果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适任原则,集体讨论确定任职人选,不得单凭分数确定人选。拟任人选要在部门网站、选调网和拟任人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者所举报问题不影响任用,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如举报问题严重、证据确凿,取消其选拔、调任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其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请人自愿放弃选拔、调任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信用档案。
各部门可为公选人选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设置将在面试公告中说明。试用期内,人选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试用期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职任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央公务员部门。公选人选不设置试用期的,报中央公务员部门备案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职任用手续。
对公开选拔晋升领导职务的人员和拟公开选拔任用的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务员调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选拔申报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可以按照原职务、职级,按照本机关同等资格条件聘任;公开选拔、公开调入职的副司级以上、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位的,按照所报考的职位聘任。
政策咨询电话:(010)84201264、84202264
(时间:2022.11.8-11.17,每天8:30-17:30)
技术咨询电话:(010)84207103、84207104
(时间:2022.11.8-11.17,每天8:30-17:30)
考试咨询电话:(010)87901806
(时间:2022.11.21-12.3,工作日8:30-17:00)
门票印刷技术咨询热线:(010)87901906
(时间:2022.11.29-12.3,每天8:00-18:00)
国家公务员局
2022 年 11 月